七警案三人申保釋獲批 法官指無說服力但刑期有商榷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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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早前被判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監禁兩年。(大公報資料圖片)

7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其中三名被告向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認為申請人證據不足,理據沒有說服力,但都批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

申請保釋的是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黃偉豪及劉興沛,他們早前被判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監禁兩年。

代表劉卓毅的律師說,劉卓毅不是共犯,而是嘗試停止襲擊,質疑2年的刑期太重。但法官反駁,一名警員見到一人被數人打,應該即時拔槍阻止,而不是上前安撫他們。

上訴庭在聽取三人理據後,指申請人證據不足,完全無說服力,認為各被告對推翻定罪無勝算,但考慮到兩年半的判刑起點值得商榷,所以批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其餘四名被告亦已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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