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寧: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2017-10-16
傅寧
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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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悅乎!中國人非常好客,有客人自遠方來,常常是灑掃庭院,殺豬宰羊,以好酒好肉好招待,但如果來者不善,不安好心,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Benedict Rogers日前從曼谷來港,抵埗時被本港當局拒絕入境,原路遣返,顯然就屬於後一種情形。

Benedict Rogers何許人也?此人一向對港府及中國持不友好態度,說三道四,今次更事先張揚要拜會被判入獄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黃之鋒因率眾衝擊政府東翼廣場,提前揭開為期79日的佔領行動,早前被依法判決入獄6個月,另外還有多宗官司在身,他目前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人,但Benedict Rogers卻欲將之塑造為英雄,何止不尊重中國主權,干涉香港司法,更釋出錯誤訊息,鼓動更多香港年輕人以犯法為榮,此等誤人子弟之徒,被驅逐出境可謂咎由自取。

然而,這麼一宗再正常不過的小事,卻被本港的反對派小題大作,西方國家也借題發揮,美國議員煞有介事要求國際社會重視審視一國兩制;前港彭定康指事件令人不安;英國外相更要求中國交代云云。這真是好笑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黃之鋒被判入獄,相當於執行家法;驅逐不懷好意的外國人出境,等於執行國法,每個國家有自己的司法制度及出入境政策,歡迎甚麼人,拒絕甚麼人,都是主權範圍的事,毋須對外解釋,更沒有這個義務,英國憑甚麼要中方交代?

拒絕入境為國家內政 何用解釋

事實上,不受歡迎人物(拉丁語:Persona non grata亦簡寫作PNG)是一個政治及外交名詞,意思是被一國拒絕入境的人士。根據「維也納國際公約」,一個主權國家拒絕某人入境,這項決定一般而言不需要作出公開解釋,儘管其背後原因十分明顯,例如:逃犯、間諜行為或政治因素。

國家之間拒絕某人入境或驅逐某人出境,是常見的事。特朗普上台後,美國及俄羅斯交惡,雙方大規模要求減少對方在本國的大使館人員,就是典型例子。就本港而言,黃之鋒、長毛等都曾被馬來西亞、泰國等視為不受歡迎人物,而本港一知名作家亦曾因為被指對菲傭不敬,被菲律賓政府拒絕入境。你高興也好,不高興也罷,這是人家的主權,雖然不需要任何解釋,但其實大家也都知道衰在何處。

那麼為何香港拒絕Benedict Rogers入境,就惹來軒然大波?原因不外乎兩個,首先,英國曾為香港宗主國,即使香港回歸祖國逾二十年,英國人仍然認為自己對這塊前殖民地享有某種至高無上的特權;其次,香港存在戀英情結,反對派與外部勢力遙相呼應,香港這些年風風雨雨,紛紛擾擾,幕後都是鬼影幢幢,而過去中央政府沒有端正主人翁態度,對外國政客訪港一再搬弄是非,挑撥離間,雖心中不喜,但大都隱忍不發,不願面斥不雅。以彭定康為例,這些年來有事冇事往香港跑,還是那副居高臨下的姿態,早前又以售書為名訪港,指手劃腳,助長港獨歪風。他們來去自由,習以為常,一旦被拒絕入境,就覺得很丟面子,大驚小怪起來。

可以說,今次香港拒絕英國政客入境,是撥亂反正,對於此類唯恐稥港不亂的外國人,包括彭定康在內,不必客氣,作客有作客的規矩,否則就請吃閉門羹。

畢竟今時不同往日,洋人高高在上,肆意侵略及侮辱中國的日子一去不復返,而香港有人挾洋自重,以為有外國人支持就趾高氣揚,就有恃無恐,這根本就是過時的老土想法。西方社會需要學習與崛起的中國打交道,香港的反對派同樣要改革思維,一味逢中央必反,逢港府必反,博洋人歡心,最終必被歷史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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