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光:香港創意產業發展的失誤

2018-03-12
林桂光
亞太藝術創意教育交流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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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誤的表癥分別顯現在「政策」、「聚焦」和「教育」三個問題上,剛公佈的財政預算案仍未有足夠正視。

政策拖拉和失焦

香港政府20多年前回歸初期,受到英國在90年代發展創意產業,並且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所激發,也開始考慮以創意產業(後來改稱「文化創意產業」)作為提高生產總值和解決未來經濟轉型的選項。董建華時代,已由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主催,城大校長張信剛任文化政策委員會主席,進行香港文化研究,作為往後相關政策發展的佈局基礎。隨後幾任特首的治港政綱,在經濟發展部分,「文化創意產業」都是不會缺席的課題。筆者作為推動香港藝術創意教育的一分子,一直憧憬藝術學科在中小學校有機會「平反」,可以逐步提升認受性,為香港發展創意人才的基礎培育提供助力。

過去三位特首,雖然聲稱仍重視早前將「文化創意產業」包括在內的所謂振興香港經濟的「六大產業」(由董建華時代的四加一產業到曾蔭權時代調整至「六大產業」,分別為:檢測和認證產業、醫療產業、創新科技產業、文化及創意產業、環保產業及教育產業),但整體在施政報告卻逐年淡化,未再有明確規劃。曾蔭權時代2009年雖然也在商務及經濟局下設立「創意香港」辦公室,設立了3億元創意基金開設「創意智優計劃」,成立「創意香港」推動創意產業,隨後卻因窮於應付民生和政改問題,在創意產業發展漸變無為。上屆梁振英政府終結時為要「找數」,也只是強行設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本質分別的「創新及科技局」,創意發展轉向。林鄭月娥上任後,陳茂波第一份財政預算案,一出手便是500億押在「創科產業」。文化藝術的二百幾億投入,講明主要用在硬件翻新、古物復修和「認可藝團」資助上,一般「藝術創客」未及受惠。相信文創產業應一如八萬五政策,會慢慢無聲消失。

「創意產業」不如「創意事業」

根據政府的定義,創意產業包括廣告、建築、藝術、古董與工藝品、設計、數碼娛樂、電影與錄像、音樂及表演藝術、出版與印刷、軟件與電子計算、電視與電台等11個範疇;這一界定差不多照搬英國模式。尹德勝曾在報章的評論──《創意產業不可忽略創意製造》一文認為:『規劃一個地區產業發展的方向,必須考慮當地的社會歷史背景,並且切合當時的經濟環境以及整體的發展目標。』進念二十面體行政總裁胡恩威在五、六年前已指出為政府只著重投放資源於舉辦活動,而非讓有志者創業的起動資金;加上香港租金貴,政府又沒有提供土地資源給業界,不少創意文化界的人才近年紛紛北上找出路。去年底劉進圖亦曾撰文規勸政府在推科技搞創意,要先認清對焦問題。

筆者幾年前已發現政府推動創意產業乏善可陳,原因可能存在思維誤區。個人認為比較關鍵是過份聚焦在「產業」這個概念上(「創科產業」也會存在類似問題)。按照上述行業定義,產業化發展都涉及大額投資,技術要求高,需要較大團隊研發或執行。市場的適應和掌握難度高,而本土相關市場規模太細,回本周期長,欠缺經濟效益,致使商界推動乏力,個案培育漫長(創科產業很多項目也渉及市場應用適應問題,不容易採用在甲市場研發,再應用到乙市場模式)。筆者很早建議應該配合本土社經情境,改用「創意事業」的概念去理解,著眼扶助本土小型創意項目,例如社區藝團、創客工坊、糕餅美食、創意設計、本土特色遊;甚至是筆者最近在中學創業講座介紹的燒衣摺紙、自製兵器、環保工藝潮物、模型製作、特技化妝等等基於個人專長和興趣發展起來的創意藝術事業。鼓勵全民自主發展創意事業,才有本土氣色,具備競爭賣點。同時起動成本低,增加入市誘因。而且創業者大多熟悉技術,容易適應大小市場,推廣更有彈性和變化,項目更具可延續性,有空間讓創意事業偏地開花。

產業項目資助不如事業環境建構

政府推動文化創意最大的殘障,是欠缺能力全面審視整個文化創意發展的生態及其需要。作為歷屆政府聲稱賴以經濟轉型的其中一項重大政策,竟然一直不願依文化發展研究報告的建議,成立跨部門的專項政策局去全面規劃、統籌,使到文化、創意和產業在不同部門三分、割裂,一直未能具體成形、成器。需要支援的創作者、團體、企業,也要不停在各部門的政策規範、資助條件、評審準則之中團團轉,還有更多是不知門路或被拒諸門外。其實相關行業、團體,未敢期望得到經費恩澤,一直呼籲政府拆牆鬆綁,調整規範。多做文創推廣,創造社會氛圍。建構有利創意事業自主發展的生態,很多專家指出創科發展成功關鍵,也在於政府對研發資源的投入,而非硬件供應。

瞄準學校、教育,創造多贏局面

立法會文創界別的議員,最近也為創造發展空間提出不同設想和方案。但眾多選項仍會困於部門協調、變更用途、提供土地、建設場館的老大難問題上。但其中針對和學校協作,善用現成校舍空間和設施這個方向值得發展。據知目前也有利用學校室外場地和部份設施,與相關文化體育團體合辦主要是康體活動的試驗計劃,並取得初步成效。其實中小學校在面對多元教育發展,協同校外團體為部份學生提供更專業的藝術創意教育,都有現成需要。假如教育局願意再次利用七、八十年代「成人教育組」在學校提供文康項目培訓課程的模式,統籌有意合辦的藝術創意團體及專業成員,在明確學習內容及進行細節的情況下,與願意提供合適活動空間和器材的學校配對,起碼即時可以解決相當多空間利用和學校藝術教育深化發展問題。近日也有資深評論在政經密碼專欄指出:『促進文化藝術,最有效的,不是建藝術館,而是增強中小學的藝術教育,培養下一代的品味,土壤才是決定性因素。』我想,發展創科,也應該注意學校教育的滲透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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