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吳靄儀引聖經為梁天琦辯護 耶穌躺著也中槍

2018-05-23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AAA

tinkei1.jpg

前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日前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罪成,煽動暴動罪則不成立。對於有關判決,社會意見兩極,一方認為梁天琦當晚不單有份參與暴動,更有份煽動其他市民參與暴動,他的身份既是參與者,也是發起者、煽動者,因而認為其煽動暴動脫罪不合理;另一方則認為梁天琦當晚的行為是出於「愛護香港」,是「一時衝動」、「沒有預謀」,認為應該從輕發落。

「崇高理想」非求情理由

其實,梁天琦被判暴動罪入罪是意料之內,法庭在去年有關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案,以及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的判決中,已經就香港的政治抗爭劃下了界線和底線,市民要組織、參與遊行示威沒有問題,但前提是受到法律規管。在判刑上,「崇高理想」以及所謂政治理念並非求情理由,至於「違法達義」更被法庭全面推翻。因此,梁天琦等人被判暴動罪成,正是有關法律原則和精神的體現,也將成為之後有關案件判決的指引。

至於煽動暴動罪,有關罪行主要結合《公安條例》第19條中的暴動罪,再加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第101I條中,煽惑他人犯下可公訴罪行條例組成,多年來鮮有引用,對上一次檢控已經是1966年因天星小輪加價而引發的九龍騷亂,當中年輕示威者盧騏就被控煽動暴動罪,最終脫罪。由此反映有關罪行入罪門檻較高,梁天琦最終亦成功脫罪。

對於法庭的判決各界雖有不同看法,但也應該尊重,就算不服大可上訴,但公民黨吳靄儀不但對判決不服,更撰文諷刺,她引用聖經中耶穌「搗亂」逾越節的故事嘲諷判決無理,指耶穌和他的門徒來到耶路撒冷度逾越節,見聖殿處處擺滿販賣檔攤及找換貨幣的商人,牛羊混雜,烏煙瘴氣,於是拿起繩索為鞭子把他們驅逐出去。她指「以本港法例,起碼可以控告耶穌普通襲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假若有兩名或以上的門徒跟他一起,或可加控非法集結,甚至暴動。」她並指「我十分奇怪,為什麼這個故事流傳了二千多年,為人津津樂道,卻沒有人指出耶穌非法行使暴力這個問題?」

言下之意,她是以耶穌比喻梁天琦,指梁當晚的行為不過是「違法達義」,就如耶穌「搗亂」逾越節一樣,不但不應受到制裁,反而應該讓人「津津樂道」。她的文章其實就是重覆戴耀廷「違法達義」的調子。記得在當年「佔中」之時,有不少人也有引用上述故事為「佔中」尋求正當性。

聖經不是法律 勿上綱上線

吳靄儀引聖經為梁天琦辯護,無疑令耶穌躺著也中槍。她本身也是大狀,不知道她過去為當事人辯護時有沒有大量引用聖經的故事作佐證。然而,聖經不是法律,「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如果現世的法律要根據聖經的故事作詮釋,恐怕社會早已大亂。況且,梁天琦當日以保護小販為名發起的一場騷亂,與耶穌「搗亂」逾越節也沒有任何可比性,當日他針對的是現場執勤的警察,襲擊行動完全沒有理由,只是出於仇恨,這樣的行為可與耶穌的事跡相比嗎?

如果吳靄儀堅持以聖經故事作為判決的依據,這樣根據舊約聖經,神曾下令滅絕迦南人,甚至片甲不留:例如在攻打耶利哥時,就下令把城中所有的都毀滅,包括城中的男女老少。難道這又可作為犯下戰爭罪的人的辯護理由?討論梁天琦案還是應該回到現世法律、尊重法律的判決,不服可上訴,但沒有必要上綱上線,又聖經、又耶穌為梁天琦辯護,徒令耶穌躺著也中槍。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