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涉庭內拍照 堅稱「好小事」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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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日前在旁聽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件時,涉嫌在法庭內拍照,高等法院再度開庭處理。法官陳慶偉表示,律政司將決定下一步行動,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處理,該名女子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

涉案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周三(23日)旁聽「佔領旺角」違反禁制令案件時,被發現在法庭內的公眾席拍照。

唐琳玲在庭上堅持用英文作供,指大律師艾勤賢將會代表她,又多次提出拍照是「很小事」,因為其他旁聽的人都沒有守規矩,她說如果法庭內有足夠指引,她就不會犯法。艾勤賢之後到庭,卻稱只是碰見唐琳玲,並出於好意向對方提供意見,並非她的代表律師。

法官陳慶偉指,唐琳玲應索取法律意見,又引述律政司建議,法庭可自行以簡易程序處理事件,或正式交予警方及律政司跟進,決定是否起訴。陳官又重申,在法庭內拍攝已不是單一事件,藐視法庭是嚴重罪行。

陳官指警方已開始調查事件,並徵詢法律意見,由律政司決定下一步行動,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處理,唐琳玲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並需在報稱地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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