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件郵寄偷運入境 香港「偷雞」購槍渠道多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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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城外鰂魚涌公園今日(26日)下午3時發生的槍擊案,被捕40歲女疑犯連開9槍,疑與有親戚關係的4名傷者因爭產「傾唔掂數」而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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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三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市民如申請槍牌,必須是射擊會或認可團體會員,並須由有關團體推薦,之後須通過警方牌照課安排的槍械使用測試,而槍械只可作康樂、體育及比賽用途。

本港現時有16個持牌射擊會,它們申請牌照續期時,須提供最新會員名單。翻查資料,本港多個紀律部隊如警察、海關、消防處等均有自己的射擊會,另外,本港亦有多個民間射擊會,包括香港槍會、中國槍會、香港射擊聯合總會等,入會資格不一。

根據法例,如果未有遵守牌照條款,即屬犯罪,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以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監十年;若非法管有槍械及彈藥屬非常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四年及罰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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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化整為零方便偷運

不少外國網站有售各類型槍械,手槍、來福槍、步槍應有盡有,雖然槍網只提供境內郵遞服務,但若委託當地人訂購,亦有可能經速遞、偷運等渠道運入香港。由於不是所有進出口郵品都需經X光檢查,不排除有「漏網之魚」透過郵遞進口軍火。

有資深槍械愛好者指出,港人如委託當地的持牌人在網上訂購手槍,再郵遞至香港,也有機會逃過海關抽查。另有槍械愛好者坦言,港人可循非法途徑偷運槍支來港,「一支槍有50至80個零件,全部拆散寄來港又得,趁旅行自己偷運入境都得」。

根據《進出口(戰略物品)條例》,非法進口戰略物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處無限額罰款。本案疑犯若被證明有特定目標及意圖,則有機會被控謀殺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來源:文匯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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