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非豪門專利 平安紙 VS信託邊樣更適合管理遺產?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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鰂魚涌公園發生懷疑槍擊案,消息指疑犯與長輩涉及遺產糾紛。香港不少豪門家族爭奪案都是頭條新聞,其實小康之家爭產之事更常發生,只是為免鬧上法庭耗上龐大律師費而私下解決。

別以為死前立了「平安紙」(遺囑)便一勞永逸,據本港法律師解釋,遺囑主要作用是根據立遺囑人(即死者)的意願去分發遺產,但即使遺願已清楚列明在遺囑上,這些意願仍可能會被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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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溏心風暴》劇照)

遺囑執行人可延遲變賣遺產

例如有人在無立遺囑的情況下本可以成為受益人,或有人不滿意在遺囑中所分得的遺產,均可以向「遺囑執行人」展開法律行動,就死者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遺囑執行人」包括已故納稅人的遺產管理人、管理死者遺產的其他人或根據信託創立人最後遺囑所設立的信託而行事的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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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執行人負責查找和收集所有死者財產,確保任何債務和稅款得到清償,並將剩餘的財產和金錢分配給有權益的各方。通常遺囑執行人會於遺囑內被指定,除非疏忽遺漏。 如果死者沒有遺囑,「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就由遺囑認證機構即法院任命, 如遺囑認證程序複雜,遺囑執行人有權聘請律師,協助他處理和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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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是在臥病昏沉時才立遺囑,容易成為被推翻的理由。(Shutterstock)

除非遺囑有提供出售財產的權力,遺囑執行人沒有資格出售財產的財產,而遺囑賦予執行人可延遲變賣遺產的權力,遺囑執行人就可以暫時保留先人的遺產,在他認為是適當的時候,才把遺產變賣。至於遺產管理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一定要馬上變賣先人的所有遺產,再將得來的金錢根據法例分配給家屬。

「信託」管理費高

除了遺囑,另一種近年較流行的處理遺產方法是成立「信託」(Trust),信託近年入場門檻降低至500萬元,但牽涉費用仍然較高,市面上要設置一個最簡單的信託,成立費及每年管理費最少需4萬至5萬元。而將物業持有人轉為信託,當中牽涉印花稅最高可達4.25%。

雖然信託成立後可選擇投資產品,但投資一般只以保本為原則,目標是抗通脹,不主張進行高風險投資。這意味着信託未必能「收支平衡」,信託公司收費或會不斷蠶食本金。

不過信託不似遺囑容易被推翻,財產受益人全部達成一致共識才能更改,如已故巨星梅艷芳為母親梅媽媽成立的信託基金,梅媽不滿財產分配而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生、遺產受益人等都被判敗訴。

專家提醒信託的營運可長達數十年,一旦啟動,不能隨意撤銷或者提走所有資金。成立信託人士需與家人有一定溝通,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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