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案 13名被告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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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終審法院裁定13名示威者上訴得直,全部即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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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社運人士何潔泓等13人在2014年6月衝擊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他們原本判社會服務令80至150小時並已完成,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高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輕,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他們服刑期間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其中5名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出,本案發生時,上訴庭新判刑指引未出現,不具追溯力,指上訴庭違反法律原則,造成實質嚴重不公。又指原審判刑並非明顯過輕,加上所有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本案造成立法會大樓多處損毀,多名保安受傷,多次追問上訴一方是否試圖將本案的暴力輕描淡寫?李柱銘否認。

代表黃浩銘及另一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他們原本想和平集結,但最後向錯的方向發展。從原審判詞可見,原審裁判官已考慮過可判處短期入獄,而社會服務令亦是恰當刑罰,可見原審判刑有全面考慮。

律政司一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答辯,他認同今次上訴庭判刑是運用新定立指引,但無論有沒有新判刑指引,考慮到案情嚴重性,造成有人受傷及金錢損失,判即時入獄是唯一恰當判決,但同意上訴庭改判監禁8至13個月,刑期有機會過長。

馬道立聽取各方陳詞後,指訴庭早前採用的量刑指引,是在雙學三子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當時法庭已表明有關指引將來才採用,質疑律政司一方為何在此案採用。因此即時宣判13人上訴得直,改判囚各人之前已被扣押及服務的日子,13人全部即時獲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獲釋後指,對所有人可即時獲釋感到高興,但認為在「雙學三子」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的新量刑指引,會為抗爭行動加設關卡及限制,期望未來的抗爭行動會更有組織和紀律,貫徹和平非暴力原則,若他日再有同類行動,會繼續承擔責任。黃浩銘又說,他與法官就暴力的看法不同,強調他們當時並非意圖刻意傷人,只是希望進入大樓跟議員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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