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健:合約教師受剝削 源於不公平制度

2018-10-18
陳家健
香港領先研究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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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公營中學、小學、特殊學校,亦即是官校和津貼學校,其教師主要分為3類。第1類是常額教師,第2類是額外常額教師,第3類則是合約教師。第1和第2類的常額教師,其聘用條件在「資助則例」中列明,如果是官校的話,更是按「公務員事務規則」所聘用。至於第3類的合約教師,政府則容許學校自行彈性處理,只是「建議」學校參考常額教師的薪酬和福利。

很坦白的說,「建議」沒有法律效力,很自然大部份人不會遵守,尤其是合約教師薪酬是來自現金津貼。只要能盡量壓迫合約教師收取低薪,節省下來的現金津貼可以用在學校其他方面的發展。即使合約教師收取正常薪水,如果把多一點的工作量分給他們,無形中也是提升了現金津貼的「效能」。在學生人數不斷減少,學校之間的競爭日趨劇烈之下,校長們也不得不用盡一切方法提升學校表現。

工資少、工作多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不少學校,合約教師要麼收取低薪,要麼就承受比常額教師更大的工作量。大家知道,教師工作除了授課改簿,亦有一些是需要花費較大時間心力,例如帶課外活動、制服團隊、野外露營、體育比賽、海外遊學等等。在很多學校,這些重擔便落在「好使好用」的合約教師身上。更有些是「雙重剝削」,收取低薪而做過量工作。制度無疑是剝削合約教師的原兇。

合約教師自然是一些近年畢業,還在累積教學經驗的新教師居多。年青人雖然是需要磨練,但卻不應該受到不公平的工作環境剝削。在某些校園,如果教師團隊不和諧,年青的合約教師往往成為年長教師工作出現失誤時的代罪羔羊。然而,為了在行業繼續發展,合約教師亦只能忍氣吞聲,等待轉職/轉校成常額教師的日子。

教育局方面的解釋,是希望學校可以享有更大的自主權,因應校本需要靈活地調配資源。不過,教育局似乎忘記了,學校如果希望擁有自主權的話,是可以轉為直接資助學校的。從此,政府對學校的資助就是「一筆過撥款」,學校可以從「資助則例」的枷鎖中掙脫,但是學校若不願接受轉為直資的風險,便應該按照「資助則例」聘請教師。政府不應容許一所接受公帑資助的學校,存在「同工不同酬」。教師達不到應有的水平,根本不應獲得聘用;但若能獲得聘用,就必須要作出公平的對待,現時的情況是不能忍受的。

每到學年末都憂心失業

筆者曾有十年時間(2001-2011),擔任中學教師。我比較幸運,未曾做過合約教師,但眼見教師同工不同酬的野蠻現象,流盡了年青教師的教學熱誠。以香港今日作為國際性金融中心,擁過萬億儲備,一個工作水平、教學表現合格的年青教師,仍然沒有職業的保障,每到學年尾便提心吊膽會失業,有些年年轉校,甚至放棄教育事業轉行去了。

對香港的教育體系來說,這是一項非常嚴重的人力資源損失。事實上,學生人數下降,正正是香港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的機會,但政府、社會坐視機會流失,長遠必會損害香港的的競爭力。因此筆者希望,社會各界以及教育局的官員,能夠正視合約教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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