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孔琳琳們請不要辱華

2018-11-15
路易
香港媒體主筆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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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央視記者孔琳琳在英國一個香港問題論壇「踢館」,被控普通襲擊罪,11月6日提堂後案件押後處理。

事件一出,國際輿論嘩然,不,是驚嘆。由於孔國字頭媒體的身份,諸多媒體將議題上升到了中國外交政策和中英兩國關係的層次。

作為一個媒體人,我感到詫異。孔進入現場的身份是記者,她有記錄和提問的權力。如果她真的有道理,完全可以在問答環節提出尖銳的問題,以證明她當場喊出的那些「觀點」。

現場就有個很好的答問者:李柱銘,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當場的與會者羅傑斯曾多次關注香港民族黨問題,相信討論會現場也不會缺少這個話題。孔完全可以請李柱銘向羅傑斯和在場觀眾介紹一下基本法的內容,比如第一條。讓一些無立場的觀眾了解當場討論的基礎,了解中國官方的立場。這對整個論壇也是有意義的。

或者可以請李大狀講解一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言論邊界的概念,間接說明中國官方是用哪條理論嚴禁港獨言論。

猶記當年末代港督彭定康訪港,當時坊間對其動機有質疑。彭在兩個場合分別講過「我反對暴力」,和「黃之鋒等人是他見過最堅持原則的年輕人」。然而黃之鋒等人卻因為慫恿示威者暴力沖擊政府總部而被判罪。有記者問他如何評價自己前後的言論。他當時以「我支持民主,不支持暴力,你支持暴力嗎,不支持對吧,支持民主嗎,支持對吧,好了我們觀點一樣」的語言搪塞,被在場記者察覺。他也稍顯尷尬,悻悻離開。

不管這位記者供職的媒體在政治光譜哪一端,他的提問都十分專業,顯示了自己對新聞事件的掌握和分析能力。現場的人,不管支持哪一方,都對他的提問暗暗點頭。

尊重是自己贏得的,很遺憾孔卻沒有尊重自己的職業。當你主動把自己塑造成「長毛」一般的角色,那受到「長毛」一樣的待遇不是很正常嘛。

這只是筆者從專業角度的感受。然而作為一個中國人,我更感到羞恥。

這就是一個國家級媒體駐外記者的表現?如果是,那我覺得從國內任何一個菜市場都能找出比她更能勝任的人。孔如果希望現場聽眾不要輕信發言者,她就應該講出比對方更站得住腳的道理。如果她認為對方說的是謬論,那就更應該表現出高於對方的氣度。假如對方無理,你更應該用理性回應,怎能「菊花殘,我比菊花更殘」?

進一步講,如果央視需要,孔完全可以在會議現場旁邊租一塊場地,在這場論壇後辦一場《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論壇》,現場按照上一場的話題一一回應,再向與會者介紹所謂中方立場和論據,用事實打他們的臉,而不是用手。

孔在有這麽多選擇的情況下依然選擇最低劣的做法,只能顯示她捍衞的道理站不住腳。

孟子曰: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孔琳琳們所做之事,實為辱華,應人人得而誅之。

孔琳琳的支持者不在少數。很多人不服,覺得孔愛國無罪。但現實就是這樣,中國進入世界就要尊重世界文明的規則,在國外生活,必須遵守該國的法律,這都是常識。有些人覺得中國國力增強,自己也隨之強大了,其實不然,野蠻人不自省永遠是野蠻的,他們所謂對國家的愛,正是對國家最大的傷害。

有些支持者們覺得自己很聰明,特意為孔支招讓她回國逃避庭審,大不了再也不去英國了。這麽幹當然可以,但央視以後還要不要在英國運作了?等等,你們不是說愛國無罪嗎?怎麽又教她逃罪了?

所以孔琳琳們,拜託你們尊重自己,尊重中國人的身份。高抬貴手,不要辱華。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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