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9子表證成立 陳健民出庭自辯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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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發生的「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以及另外六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名。法官裁定9人6項控罪表證成立,首被告戴耀廷選擇不自辯及不會傳召證人,次被告陳健民現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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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8天審訊,控方臨時決定比原定計劃再多傳召一名證人,時任中區警民關係組學校聯絡主任郭思偉出庭作證。

郭思偉指,他在2014年9月29日被指派與時任高級督察送遞一份反對集會通知書予朱耀明,當日朱耀明並不在場,由另一名職員簽收。辯方質疑警方按指引,應將通知書交予朱耀明或通知書上的聯絡人,但郭思偉並無跟從指引,亦無透過電話聯絡朱耀明。郭思偉解釋,他只是負責送遞通知書。

除了「佔中三子」外,被告亦包括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陳淑莊、學聯前常委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李永達,各人被控在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在不同地點「煽惑他人」或 「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礙行車道。三名佔中發起人再被加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9人早前已否認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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