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稱人大常委會決定有清晰的法律地位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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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裁定一地兩檢的條例符合基本法。法官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清晰的法律地位。


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早上駁回四宗申請。法官周家明指,按國家憲法,人大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於形式上並非釋法,但其法律效力實質上等同釋法。法官不接納申請人指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本港法庭無約束力的說法,強調終審法院不只一次確定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申請人指稱人大權力是排除在基本法之外,並不正確。


法官又指,從前學聯成員梁麗幗就人大八三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例所見,本港法院無權自行判斷,人大決定是否不適用於本港法律。因此申請人挑戰人大決定是否有效,站不住腳。法官指,申請人之一梁頌恆不必要地將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判他需要代立法會繳付訟費。

梁國雄表示一定會上訴

司法覆核申請人梁國雄表示一定會上訴。他又指不怕輸,只想要公道,認為裁決「令人大常委的說法變成聖旨,我覺得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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