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焦點】全國人大通過外商投資法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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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早上北京閉幕,代表通過政府工作報告、外商投資法、中央及地方預算決議、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及人民檢察院等工作報告。

為了回應外界的要求,增加對外國投資者知識產權及商業機密的保護,涉及保障外資知識產權方面,文字從原來「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改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表決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原草案在審議期間經過了多處修改,包括:

—政府採購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增加了「提供的服務」敘述,讓外企有型產品和無形服務都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行政上放權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增加了「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

—強化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責任追究

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將原本「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改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明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商業秘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時在法律責任章節增加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調整有關商會、協會條款

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參加商會、協會。商會、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開展相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外商組織活動規則也適用中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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