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屋邨停車場加租 車主有權選擇

2019-03-27
余海澄
公營機構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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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萬人在彈丸之地生活,使香港城市密度冠絕全球,所以政府一直以鐵路為骨幹,發展公共交通網絡。事實上,香港的公共運輸系統日益完善,鐵路及巴士路線早已貫穿港九新界,覆蓋全港,而私家車可說是中產的奢侈品。每次屋邨停車場加租,就是政客一年一度的表演舞台,汽車慢駛抗議,到總部示威請願,統統都獲取鎂光燈,但是情況不會因此而改變。社會矛頭一直指向私人企業賺到盡,屋邨車主沒有選擇,只可在屋邨停車場「捱貴租」。俗語有云:「牛唔飲水唔撳得牛頭低」,車主不是沒有選擇,只是不願選擇。

資助房屋 不等於資助駕車

住屋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政府興建公營房屋,讓基層市民以低廉租金建立自己的「安樂窩」,實屬應有之義。屋邨停車場在房署管理年代,車位經常供過於求,每年調整也受既定機制限制,租金比私人市場較低。隨著社會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越來越多公屋居民擁有私家車,加上屋邨停車場私有化後以商業模式運作,屋邨停車場租金水漲船高,惹來車主不滿。誠然,在自由的社會,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分配自己所擁有的資源。屋邨居民在享受公屋資源後,政府應否繼續補貼停車場租金,讓屋邨居民可以享受較低廉的駕駛成本呢?答案顯然易見。

傳媒不應散播違泊的歪理

打開新聞報道,不少傳媒均引述一種歪理:由於租金過高,導致車主情願違泊,因為一個月違泊罰款比停車場車租平。從車主角度,違泊固然是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但從公眾利益角度,車主行為是不值得鼓勵。首先,違泊本身已經是違法行為,更會阻礙其他車輛出入,增加交通意外的風險。再者,使用奢侈品就應付出相應的成本,如果我們因為成本過高,就訴諸其他方式,將違法事情合理化,是違反社會道德價值。正如有人想吃鮑魚,但又沒有足夠金錢,就唯有放棄,或選擇其他食物,而不是用違法行為滿足自己的私利。

車主經常說,屋邨停車場租金比公屋還要貴,私人企業賺到盡。作為正在捱貴屋租的中產,看見有人一方面享受政府住屋補貼,另一方面又享受駕駛樂趣,更可要求企業補貼他們駕駛成本,實在十分眼紅。如果車主認為駕駛成本高,大可選擇與我這個窮中產一樣,以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果命運能選擇,可能我也情願選擇住公屋,「揸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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