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達:台灣拒收逃犯陳同佳?

2019-05-09
李伯達
香港媒體主筆協會會員、福山智庫研究員
 
AAA

CHAN1.jpg   

對於林鄭月娥而言,五月三日也許是黑色星期五。先是立法會一位法律顧問去信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的二十五項範疇,包括人權保障、如何向立法會問責等提出問題,要求政府「澄清」(clarify);晚上又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發表長文,對《逃犯條例》提出質疑,並且建議政府若堅持修例,須加入三項保障,包括撤回追溯期,「港人港審」。

立法會這位名不見經傳的法律顧問,去信保安局符合程序,但要求「澄清」內容幾乎都來自大律師公會,客觀上加深了市民對修例的疑慮。作為建制派重量級法律學者,從特區成立就擔任基委會委員,陳弘毅的質疑殺傷力更大,也進一步印證了修例是林鄭自己「事不避難」,並非北京的旨意。

修訂《逃犯條例》導火線是一宗殺人案。去年初,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隨行女友後逃回香港,由於兩地沒有引渡安排,港府未能把嫌犯引渡到台灣受審。特區政府今年二月提出修例,以一次性的個案形式,處理內地、台灣、澳門等地的移交逃犯要求,據稱目的有二,處理台灣殺人案,讓受害者沉冤得雪;堵塞法律漏洞,用保安局長李家超的話,「我們已經『鴕鳥』了二十二年」。

道德很高尚,現實很骨感!特區政府沒有深思熟慮,缺乏通盤考慮,嚴重低估了港人的疑慮,尤其是商界、法律界的疑慮,說穿了就是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而且對國際政治、兩岸風雲也評估不足。即使條例通過,台灣會拒收殺人疑犯陳同佳嗎?筆者認為,這個可能性不僅存在,而且極有可能。

對兩岸關係稍微掌握的都知道,自從民進黨執政,拒絕「九二共識」(兩岸同屬一中),美國又頻頻打「台灣牌」,兩岸關係沒有最壞,只有更壞。尤其是台灣大選前夕,民進黨打「主權牌」、「抗中牌」,展現強硬態度,寸步不讓。作為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台港關係也極其惡劣,台灣官方介入香港社運,見針插縫醜化一國兩制,對於港府這次修訂《逃犯條例》,不僅不領情,而且嚴厲批評。

台灣陸委會頻頻放話,對港府提出的修法建議和內容持保留態度,表明不會接受港方以一個中國原則與台灣交涉,並高度關切修法對在港台人的權益和安全等保障。雖然港府表示已經透露香港的「協進會」(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台灣的「策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協商,但新任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原陸委會主委)也高調批評修例,稱北京當局更可以羅織罪名,任意遣送人員赴陸受審。

因此,從政治角度而言,修訂《逃犯條例》通過,台灣極有可能以條例體現「一個中國」(或矮化中華民國地位)為由,拒絕接收陳同佳,令特區政府難堪、尷尬,同時也藉此表明不認可這條「惡法」。

從現實角度出發,台灣是個民粹社會,如果陳同佳殺死的是台灣籍女友,島內肯定義憤填膺,藍綠政客都會跳出來要求懲治兇手;但陳同佳殺死的是港人女友,是否一定要將他繩之以法,伸張正義,對於台灣人而言無感,因此台灣官方也沒有引渡的壓力。

林鄭如今已經騎虎難下,一定要通過《逃犯條例》。強行通過也許不難,難在善後。假如出現台灣拒收陳同佳的局面,無法展現其修例的「初心」,對她而言將是情何以堪。正如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所說,政府既然指台灣殺人案有逼切性處理,不明白為何不先處理此個案,卻堅持同步要堵塞已存在廿多年的移交逃犯法律漏洞?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