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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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


終審法院認為,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案件的考慮因素,如果以欠缺共識為理由,拒絕小眾人士申索,在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法院又認為,公務員事務局長需要遵守平等機會僱傭政策,因此裁定拒絕向梁鎮罡提供僱傭和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人婚姻制度,無合理關聯。

公務員工會:好事 未必太多人申請


梁鎮罡及英籍同性伴侶2014年在新西蘭結婚,他不滿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亦被稅局拒絕合併報稅,提出司法覆核。


梁鎮罡在爭取公務員配偶福利方面,前年獲判勝訴,但爭取已婚人士合併報稅的權利則敗訴。他和公務員事務局分別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外地結合的同性伴侶,不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的福利,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並駁回梁鎮罡對稅務局決定的上訴,梁鎮罡其後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一致判決,終極上訴得直。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終院的裁決是好事,認為不同性取向的公務員不應受到歧視,雖然公務員的福利開支或會增加,但他認為政府理應支付,他亦指部份有同性伴侶的公務員或者不想暴露身份,未必會申請福利,相信最終因而新增的申請也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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