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如何看「民陣」的五大訴求?

2019-06-24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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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發展至今,開始進入膠著狀態,「民陣」「開了價」,特區政府也「還了價」,但大家都談不攏。其實,現在再用反修例風波形容這場政治風暴,或者已經不盡準確,因為《逃犯條例》修例不論用暫緩或其他字眼,意思都是一樣,就是修例已經胎死腹中,根本不可能再推出。修例已經不存在,又何來反修例?本來,「民陣」及泛民已經可以對外宣稱大獲全勝,「成功爭取」,終結這場風波,但他們仍然拒絕「收貨」,仍在提出所謂五大訴求,顯然是要贏得更多。

政治博奕,互相開價本屬常事,但「民陣」提出的訴求也應該言之成理,不應開天殺價,甚至連基本常識都搞錯。「民陣」的五大訴求包括:完全撤回逃犯修例、追究警方開槍責任、不檢控及釋放示威者、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以及林鄭月娥問責下台。

對於第一個訴求,即「完全撤回逃犯修例」,相信是泛民主攻的目標,但暫緩與撤回有分別嗎?一些泛民人士說有,因為暫緩即特區政府可以重新要求恢復二讀,所以必須撤回。但難道撤回就不能重新啟動立法程序嗎?如果「民陣」不相信政府暫緩的承諾,就算撤回也不代表什麼,這樣爭取撤回又有意義嗎?

其實,誰都知道,暫緩就等如撤回就等如立法已經完全夭折,經此一役,特區政府將不會也不能重新推動立法,這是客觀的政治現實,「民陣」的要求已經完全達到,糾纏字眼不過是要「永續爭取」而已。

至於「追究警方開槍責任」,明顯帶有誤導成份,在衝擊中警方確實曾發射布袋彈、橡膠子彈、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但這些都是慣常用來驅散示威者的工具,全世界都在用,但「民陣」卻以「開槍」來故意誤導公眾,令人誤以為警方以真槍射擊市民,但其實此槍並不同於彼槍。全世界最慣常使用真槍,荷槍實彈對待示威者的,恐怕只有美國這個「民主大國」,「民陣」指警方向示威者開槍的指控既不準確,也不公道。況且,「民陣」如果認為有警員在事件中處理不當,大可直接投訴,這是他們的權利,不必爭取已經擁有。

最令人不解的是,「民陣」及泛民一直強調要捍衛香港司法獨立,但竟然提出要求特區政府不檢控及釋放示威者的訴求。《基本法》第6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根據「檢控守則」,檢控人員必須「獨立行事」,不受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影響。現在有關檢控程序還未開始,「民陣」就要求特首「政治干預」司法,要求律政司不檢討示威者,這是公然以政治凌駕法律、干預法律,請問司法獨立何在?

而所謂暴動定性問題其實也是假議題。警方對於6 月12日的衝擊,以「暴動」形容,主要是針對部分激進示威者的衝擊行為,而不是指整個行動是「暴動」,一般市民和平示威當然不是暴動,這不用辯論。而且,香港根本沒有所謂「定性」問題,不是「定性」了就會自動犯法,一切案件必須以事實和證據講話,有沒有犯法由法庭審判,「民陣」所謂「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其實只是一個假議題。

在「民陣」的五個訴求中,其實只有一個屬於政治訴求,即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問責下台」,「民陣」及反對派要求特首下台已屬常事,由當年董建華到現在林鄭,每個特首都被他們三不五時的要求下台。「民陣」當然可以要求林鄭下台,但林鄭已經道了歉,為自己推動修例工作承擔責任,修例亦已暫緩,在風波中已經問了責,至於是否下台,恐怕不是「民陣」說了算。一個從政人物,一生盡忠職守為香港服務,現在因為一個政策推行不當,就將她過去的工作、往績都一筆勾銷,這樣公道嗎?西諺有云:十分滿分,怎麼一言不合就成了零分? Where i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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