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正:我為什麼反對「西方民主」和「一人一票每票等值」

2019-10-23
周國正
前香港浸會大學文學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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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國正,前香港浸會大學文學院副院長、中文系系主任、榮休教授

上世紀以來,民主潮流席捲天下,無論是虛是實,很少國家不以民主自命,據美國智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統計,1970年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只有45個,到2000年則增至120個,佔全數63%,如果說共產主義是人類歷史上最昂貴的實驗,那麼民主制度也可以是全世界最普遍的嘗試,邱吉爾的論斷得到證實了嗎?

阿拉伯之春、顏色革命,當獨裁暴君下台,民選政府成立的時候,西方傳媒都喜上眉梢,幾乎額手稱慶,奔走相告。現在伊拉克、烏克蘭人民可以安居樂業,從此幸幸福福地生活下去了嗎?抑或只是動盪不安,社會失序,經濟衰退,政府一如以往的腐敗無能,民主的成果何在?有人說,這些只是新興的民主政體,立足未穩,成敗得失不足為訓。好,那麼看看在民主世界已站穩陣腳的的歐豬四國吧,葡萄牙、意大利、希臘、西班牙,民主有年矣,今日卻一蹶不振,嗷嗷待哺,要仰待歐盟的援手,民主的優越性哪裏看得到?看到的恐怕只是民主的結構性缺失。柏拉圖(Plato)說過「公民有一天過一天,貪圖眼前的享樂」;而且人是很難討好的,往住夏天怨熱,冬天怨冷(《禮記–緇衣》「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資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政客要獲選就要得其歡心,不能不大慷國家之慨,滿足其眼前利益,寅吃卯糧,大肆應諾,大肆給與,甚至大肆舉債;西方有個很好的比喻:冬天要生火取暖,沒木柴,就把家中的家具拆掉來燒,那一時三刻當然是暖和暖和的很舒服,但燒光之後呢?家徒四壁,什麼都沒有了。有良心有遠見的政治家知道這樣難乎為繼,要求厲行節約,但「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誰願意把已經放在口中的肉包子吐出來,於是又示威又抗議,一定要把你弄下台;換一個上去,巧婦難為無米炊,又下台,結果是選完就後悔(elect and regret),翻來覆去,越弄越糟,不知伊於胡底。在民主制度下個人不會死於暴君暴政,但整個國家可以一滴一滴流血衰亡(bleed to death)。如果說非民主政體缺乏制度性設置作和平有序的權力轉移,那麼民主國家又有沒有制度性設置去防止人民作出自私、短視而罔顧長遠群體利益的愚蠢選擇?

美國是世界的民主重鎮了吧,民主共和兩黨的鬥爭也可以在兩年內兩次引起政府部門的財政危機。黨爭在民主國家中很難避免,現代國家人口眾多,直接民主無法實施,只能用代議的間接民主,代議成了一種職業,議員成了新的利益團體,個人政治前途、一己黨派利益隨時可以凌駕選民的真正需要,更不要說國家長遠利益了;而其他有財有勢者又可以僱用說客(lobbyist)謀求自己小圈子的好處,數以千計,美國一個議員平均就有二十個;沆瀣一氣,種種黨派和利益團體的爭權奪利無日無之,不少更是口稱奴僕(所謂public servant「公僕」),實則權姦,有似我國帝王時代的內宦。結果施政呆滯,改革難行,《經濟學人》(Economist)說「美國」的綽號是「僵局」(gridlock),邱吉爾的論斷還信得過嗎?近來有人常提「成熟的民主體制」一詞,認為是我們學習的對象;特意標出「成熟」二字實在可圈可點,意味著很多民主政體其實乏善足陳,欲學無從。不過,說者當對這本書很感興趣: 福山的近作《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裏面整章論述他對美國政況的失望,成熟可能要變成爛熟了。

現在反過來看看,中國既然不行民主,按邱吉爾論斷,應當更為不堪;不過,一如李世默在TED的演講中所言:

˙ 生活水平——哈佛大學的森馬斯(Lawrence H. Summers,前美國財長、前哈佛校長)指出,在美國經濟發展最迅速的年代,生活水平每30年提高一倍,而中國在過去30年間則每10年就提高一倍。

˙ 扶貧問題——中國在10年內使6.5億人脫離了貧窮線,佔當時全世界脫貧人口的82%,比全世界所有其他國家加起來的總成效還大得多。

˙  生活滿意度——具國際公信力的民意調查機構皮休(Pew)2013年的數據顯示,對生活感到滿意的中國人佔80%,而美國則只是31%;近年來認為生活比五年前更好的佔70%,認為將來會更好的佔82%。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的調查更顯示在中國年青人中,認為將來會更好的高達93%。

北大教授王緝思指出:不少引入西方價值與政治制度的國家都動盪不安,而中國則提供了另一個學習對象。這個說法在非州的盧旺達、中東的杜拜、亞州的越南都引起了深思。

當然,中國絕不完美,有種種重大問題,物慾橫流、道德淪喪、法治不彰、人權待顯、貧富懸殊、城鄉壅隔、環境污染、食物多危、生產力強而創新力弱等等。至於官員弄權,貪污腐敗的猖獗程度更令人矚目驚心。有人認為,一黨專政,缺乏民主監察的政體對貪污是束手無策的,非建立民主制度不可。理論上這是否成立可以作無休止的討論,但經驗中則顯然與事實不符。香港的廉政專員公署(ICAC)是舉世知名的廉政機構,成績斐然,成為不少國家學習的對象,香港的廉潔程度更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不過,廉政專員公署卻是上世紀70年代由一個非民主的殖民地政府設立的,直到今日,這個機構也是在一個有異於西方民主的社會中運作,但完全不影響其成效;新加坡有人視為半民主政體,但其廉潔也是舉世知名的。這只是一兩個特例,不足引以為據嗎?那就看看監察各地廉政情況的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調查好了,李世默指出,中國的廉政指數是70-80(數字越大越壞),算不上好,但印度、希臘、阿根廷卻更差,分別是94、94、102,而這些都是民主政體,如果再看下去,會發現指數大於中國的100個國家中一半以上也是民主政體。香港、新加坡非民主而廉潔,印度、阿根廷行民主而貪腐,民主既非充份條件,又非必要條件,「推行民主,可除貪污」有違事實,「欲除貪污,須行民主」如何可以服眾?

中國不是民主政體,但不少成就卻大大超過很多民主國家,其中固然有功有過,甚至是大功大過,但能夠令80%的人滿意現今生活,令82%的人預期將來會更好,這不就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奠定了權威的基礎嗎?政權的正當性非通過投票選舉不能取得嗎?一個沒有成見偏見的人應該會承認,在追求人民福祉這目的上民主制度既非唯一,亦非必然的最好制度。

可能有人會說,中國的成功只是單一例子,也不足為據。孤例是孤例,但這個孤例卻包含了世界上五份之一的人口,幅員遼闊,地域差異極大,人民教育水平不高,加上種種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管治之難真是難以想像,不啻十個八個國家(每個人口一兩億),中國的成果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的奇蹟,其參考意義就不僅僅是一個孤例了。而且,如果還記得上世紀末引為美談的亞州四小龍的話,香港、新加坡、台灣、南韓這四個國家地區高速發展的時代都不是民主政體,其中南韓、台灣更曾經相當高壓專制,這當然要予以反對,但也不能否定當時經濟突飛猛進,為民生、教育、科技等等進一步發展立下不可或缺的根基,否則今日的繁榮就無從談起(台灣例外,斯人獨憔悴;而台灣的民主據云發展程度甚高,這又是另一種的發人深思了)。今天西方高談民主而且要廣被天下的大抵不出三類:

一. 真有一番良好意願但對他國他族他文化所知寥寥而自以為是者;

二. 奉此為圖騰,藉口以遂其稱霸世界之心者;

三. 上述兩者以不同比例或多或少的混合。

國人而作此高談的亦不在少數:

上焉者是由於對家國愛之深,擔憂非如此無以立足於世界民族之林,

下焉者則徒見其恨之切,借此口誅筆伐以逞一己之忿。 

但無論是東是西,是愛是恨,能對西方民主及中國文化有充份認識,又能不因襲成見,願意在事實與理據之前改變固有思維範式(paradigm)而獨行其道者直如鳳毛麟角;國際標準云云,與世界接軌云云,究其實還陷溺於以西方價值為唯一價值這窠臼。除非我們是民主的教條主義者,否則面對前述鐵一般的事實,與其繼續盲目服膺於邱吉爾的論斷,何不又一次回到常識:

「三代不同道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劉向《新序‧善謀》

「履不必同,期於適足;治不必同,期於利民」 (魏源《默觚下.治篇五》)

可以走到目的地的,未必就只得一條陽關道,也可以有獨木橋的,我們毋須執著於和什麼什麼接軌。

任何一種思想的產生都脫離不了一定的歷史文化背景,民主思想中主權在民、人民行使權利等理念的提出是要抗衡當時專制君主的逼迫侵奪,這種努力在歐美很成功,近幾百年來君主專制萎縮消滅,而人民權力及生活福祉則大為提高。 不過,凡事都不能忽略均衡,只片面強調權力-權利的行使,不考慮行使的條件,結果一方獨大,亢龍有悔,人民往往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卻損害了自己的福祉,這是現今民主制度中的重大失誤。西方民主視執政者如管家,管家的去留,主人可以藉選票決定;不過,管家固然有優劣,但主人何嘗沒有賢愚,如果一眾主人每人一票,每票等值,則無異於純粹以量取決,視質如無物,密爾(John Mill)說得好:

除非人人等值,何應處處平權!(if it is asserted that all persons ought to be equal in every description of right recognized by society, I answer, not until all are equal in worth as humans)(見密爾《政治社會論文》(Essay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vol.19)

權力是一種工具,要令工具運用恰當,需要一定的能力,就如馬力強大的鑽鑿,在機械士手中可以開山劈石,鋪出坦途;但在外行人手中,卻隨時會摧毀房舍,害己害人。如何選定執政者、代議士,什麼人才稱職勝任,需要對政治社會有一定的認識,更需要相當的思考判斷能力,美錦不會交給學徒剪裁,利刃不應任由童子操割,二千多年前的春秋名臣子產早有明訓,現今民主選舉中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的操作卻只問有無投票權力,不問有無判斷能力,結果往往所託非人,不少民主國家惡疾纏身,難道與此毫無關係?

在主權在民這大原則下,這個問題看來很難解決。既然人民就是政治權威的來源,他們如何行使權力去選張三李四,在學理上無法設定一個更高的權威去管制。就如一個人家財萬貫,只要不犯法,要怎樣花就怎樣花,無論用得如何不智,旁人也管不著;選民選出一個笨蛋以至壞蛋,只要不涉及賄選等違法問題,現有制度也是管不著的。

不過,再看深一層,就會發現即使僅從權力-權利的角度著眼,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的選舉制度也是有嚴重的理論問題的。花錢不明智,受損失的是自己,自作自受,也沒什麼大不了;但選舉不明智,令愚騃奸佞當道,所影響的就不僅是選擇這個執政者(團體)的選民,還會累及其他不選擇甚至反對這個執政者(團體)的人以至整個國家社會的利益。想想看,前喻船上的乘客如果有幾個善於夸夸其談,討得眾人歡喜,在投票時把富有航海知識經驗的那些人擠下來,自己當上了船長,遭殃的會只是那些投錯票的人嗎!密爾在《邏輯系統》(A System of Logic)指出:一般人必須先取得自信,才可以運用手中選舉權力而不致危及自己以至別人的自由。自信從何而來?除知識能力之外還有什麼途徑?不過,現代的選舉卻不管能力只問權力,結果凡是生物意義上的成年人就有相同的權利,這與封建貴族時代不問個人才具,純以血統家世劃分階級,本質上有何分別?所造成的往往就是蔣慶所說的小人政治,更壞的是助長刁民政治——越喧囂潑賴者越容易得其所哉(the crying baby gets the milk/the squeaky wheel gets the grease)。個人權利的行使須以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為前提,不具備一定的知識能力(如何界定有待細議),其權利的行使就應該處於一個較低水平,沒有一定判斷能力而隨便投票,就如不通醫術而胡亂處方,是完全不負責任的做法。

人民是國家的一份子,憂戚相關,利害與共,應當有權通過投票去表達意見,作出選擇,但他們之間的票值是不應該相等的,有德有能者(如何界定有待細議)的票應該佔更重的份量。人民是創造歷史的動力,但必須有智慧才可以選定恰當的方向;人民既可以大量生產,也可以大量消耗,既可以建立,也可以摧毀;如何進退取捨,如何選賢與能,必須由其中知所進退的賢能作主導,否則,有機會當政的只會剩下那些在電視上口舌便給,樣貌討好的候選人。人民的眼睛雖然雪亮,但不少只會看到表面,看到眼前,能夠對政治社會認識充份,思慮周延的畢竟是少數。在民主國家中,選民和執政者(集團)的關係有如顧客(customer)和店員,付了錢要什麼你就要給他什麼;但執政者(集團)和人民的關係其實應該更像醫生與病人(patient);醫生對病人要尊重,對其要求要儘量滿足,但絕不能任病人如取如攜,最後反而損害了他的真正利益;病人要求用嗎啡止痛,不能要多少就給多少,必須有醫學上的根據,否則縱之適足以害之。這道理18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大家貝克(Edmund Burke)在《致不列斯托選民》(Speech to the electors of Bristol) 中早就苦口婆心說過:議員之於選民,身份當是representative而非delegate;後者要唯選民之命是從,一切遵辦;而前者則要考慮選民的利益,然後自己作出最明智的判斷。兩個世紀過去了,情況如何?轉回醫生的譬喻吧,現實生活中有些病人覺得某個醫生不讓如取如攜,就會換另一個更聽話的,醫生為了生計,有多少個可以堅持下去?一如有多少政客能夠秉持良心,高瞻遠矚,不盲從民意而放棄當選機會一樣。真有這樣的人的話,他的政治生命早就死亡,在政壇上消失,也就不再是政客了,政壇上剩下的倖存者是何等人物可想而知。代議政制(相對於直接民主)之所以甚得麥迪遜(James Madison, 亦美國奠基者之一,後亦為總統) 、傑斐遜、密爾等人支持,因為他們根本懷疑一般人直接管治國家的能力(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中有相同顧慮),需要交諸職業政客之手;今天看來,一般人不僅難以直接管治國家,甚至連選出合適的representative都大有問題。所以,如何選取真正的治國之才,有識見者的選擇當具更重的份量,片面強調選擇的權力而置選擇的能力於不顧,投票者最後只會玩火自焚而已。儒家哲學在這方面明智得多,前文說過,儒家哲學是人的哲學,充份承認「人」的複雜性,千差萬別,不追求反常識無原則的平等;不會如現今的選舉政治,「人」變成「選民」之後,就立刻神聖起來,民意選擇可以完全凌駕理性與智慧。孟子說得好:

「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孟子‧滕文公上》)

人的材質不同,這是客觀事實(物之情也),一切平等化只會搞到天下大亂而已。把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臨刑前的名言改改,情況只會是:

「選民!選民!多少弊政假汝之名而行」。

在主權在民、人人平等的神聖口號之下,很少人敢正面反對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但卻自覺或不覺地掩不住懷疑。2014年3月《經濟學人》登了一篇長文:〈民主出了什麼問題?〉(What has gone wrong with democracy?),除了指出今天民主國家的諸般弊端之外(參見本文第五節),提出的補救方法相當耐人尋味:收縮政府權力、限制政客「市恩」;倚重獨立組織、尊重專業判斷,以此減輕政治干擾。 說得有道理!不過,政府、政客不是取得了人民授權的嗎?而專業意見、獨立組織不是未經選舉洗禮的嗎?一方面把民選民意奉若神明,另一方面又處處設限,偷樑換柱,既要羊頭又要狗肉,其理安在?

無獨有偶的是福山,他和《經濟學人》都是鐵桿民主支持者,但在前引《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書中,他在縷述美國政治發展,分析慨嘆美國政治衰敗之時,有一個部門最念念不忘,津津樂道——19世紀時的森林局(United States Forest Service),這個成功典範的成功因素剛好是——由專業人士組成,按專業原則運作,不受政治干預。

視野再放遠一點,近年市民社會、公共空間、溝通理性等等課題引起學界熱議,都可以說是對現行民主選舉運作方式的不滿:選票投下了就視作民意表達了,而不管這些「民」在表達某種「意」之前對有關問題有何認識,經過什麼討論、思考;所以要求市民在互相尊重的情況下就公共課題深入溝通討論一層一層地形成共識。不過,還是那個現實問題,一般人何來這樣的時間、精力、興趣、知識來作這樣的討論?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諸位先生所提的良法美意恐怕只能在《鏡花緣》中的君子國裡才能夠實現了;古希臘的民「治」最後之所以不能不變為熊彼得所說的民「主」,其中是大有道理的。

政客由選民選出,其所作所為理當體現民意,但福山最稱許的部門卻最怕政客(民意)干預,請問是何邏輯?順帶一提,西方國家裡一般最受尊重的是法庭,但法官卻正正是不由民選產生而施法運作也是不受民意左右的。

既好龍又怕龍,民主陷入了葉公困局,解鈴繫鈴恐怕仍在於一人一票這操作原則。這裡要又一次回到民族、文化背景的老問題。以一人一票進行選舉的潛在根據是「人人生而平等」,此語現代西方人視若神聖,絕對不容質疑,敢問根據在哪裡?美國《獨立宣言》中說:

我們認為這是不言而喻(self-evident)的真理「不言而喻」者,意味無法證明,一如幾何學上的公理(axiom),只屬於一種根深柢固的信念。當然,無法證明絕不等於沒有價值,人生的意義建構很難不以信念為根源,《易經》「上天有好生之德」,《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何嘗不是無法證明的信念?但卻是整個儒家政治倫理的基礎。 老問題是:信念是隨民族、文化而異的,「人人生而平等」建基於西方基督教信仰(原文是「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被創造」云云盡顯其基督教淵源)——在上帝眼中人人平等 ; 此一陳述信者自信,他人無從置喙,但除非舉世皆為基督徒,否則亦難以要求舉世接受。而且就算我們也是基督徒,但按「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這政教分離原則,也不能得出現世中人人政治權利也必須相等這結論,一如我們不能給予每人相同的工資、相同的財產、相同的土地;也沒人會對一個外科醫生說:上帝視你我平等,你可以為病人施手術,那麼我也可以為病人施手術。投票選擇執政者(集團)雖然不如做手術專門,但顯然不是人人同樣勝任的,何能要求平等投票權利?經濟分配上的「大鍋飯」曾經令中國停滯貧困數十年,創深痛鉅,我們早已棄如敝屣,採用與能力、付出相應的按勞取酬原則,何以卻要在政治權利上撿回「大鍋飯」,走向「一人皆一票」的不問賢愚?中國大部份人不是基督徒,就算是也不能把上帝的撥歸凱撒,而我們竟然對人人生而平等奉若神明,原因還是一樣,百年以來民族文化自信喪失,變得一切唯西方是瞻而已。

你可能會疑惑,這樣不是違背了聯合國的有關要求?對,有什麼問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聯合國再大也不能凌駕於事實。而且,定出這些要求的時代正是歐美主宰世界的時代,有此要求不外反映了當時強勢國家的思維,他們把自己的價值視為普世而譜入聯合國而已。歷史並未按馬克思的唯物史觀發展,世界也毋須一一師法西方文化的步趨。

而且,從哲學的層面看,儒家的「不平等觀」其實更能凸顯人作為人的主體性。近代西方的「人人生而平等」固然是對人的尊嚴與價值的尊重,不過,這種尊嚴與價值是被動的,被賦予的,只要被生為人就自然具備,「人」的界定純粹根據生物意義上的標準,個人毋須有任何作為。相反,儒家卻在生物意義上再設定社會-道德層面的要求;「人」必須經過主動努力,把仁(同理心)、義(是非感)等人之作為人的潛質「擴而充之」,才能在社會-道德意義上成為真正的「人」;這並非天生,而是由個人自己去決定的。所以即使有人「二足而無毛」(《荀子–非相》),符合人的生物定義,但如果不「擴而充之」,以致「無惻隱之心」,那就「非人也」,算不上社會-道德意義的「人」。

同是「人」了,也有「大人」、「小人」之分,所謂「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是不是「人」,是「大人」還是「小人」,人的尊嚴與價值由自己去決定,人才是自己最後的主宰,人作為人的主體性得到完全的體現,這是對人的尊嚴與價值更高的尊重;《孟子.滕文公上》「有為者,亦若是」,必須自我作為,這才是「人皆可以為堯舜」的條件與真義。

今日中國的成功動搖了民主制度罷黜百家,唯我獨尊的霸權,不僅免除了儒家思想因與民主不合而產生的自卑,更用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儒家思想對現代社會的適切性。因為中國的成功可說是儒家的成功,王卓祺在〈民主回歸三十年的反思——尋回隔絕的歷史〉一文中說:

筆者見到的是一個有能力為中華民族一掃近百年恥辱的政治力量,她愈來愈像披著馬克思主義外衣,實踐著中國傳統中央集權,依靠著有自我改造能力的龐大、但基本上還是以業績為主的執政官僚集團。這是實踐著儒家的民本主義。

習近平談中國夢,洋溢著對國家民族的感情和對復興中華的期盼;不過,馬克斯說過「工人無祖國」,所強調的是國際主義跨民族、跨國家的階級感情,不是民族感情。習近平這種家國情懷與其說是馬克斯、恩格思的後繼,倒不如說是范仲淹、顧炎武的傳承。更早一點,毛澤東時代滿眼都是「為人民服務」,這本質上是一種道德訴求,而按唯物史觀,人類歷史的進程是由生產力、生產方式、生產關係等物質因素所決定的,當這些物質基礎產生變化的時候,社會就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變化,此所謂歷史的必然性,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對人對事的評價也聚焦於社會發展的維度,以「進步」vs「反動」劃分,而罕談「道德」vs「不道德」或「正義」vs「不正義」。不過,道德訴求卻正正是百份之百的人的主觀意志,把「為人民服務」說得典雅一點,就是《論語・雍也》的「博施於民而能濟眾」。最後看看局中人自己的說話吧,1983年西德前總理施密特(Helmut Schmidt)半開玩笑的對鄧小平說:「你們有點不太老實,自稱共產黨人,但實際上更信奉孔子那一套。」鄧小平愣了幾秒,回了這麼一句:「那又怎麼樣?」(撮自《李光耀觀天下.老朋友的對話》) 以天下為己任是志士仁人道德上的自我期許,由古到今,中國政權的正當性都是建基於道德責任上而非權力付讓上。前輩史家說過古代王朝是陽儒陰法,現在我們也可以說今日中國是外馬內儒。

不把西方民主視為必須舉世共守的唯一價值,甚至不是相對上最有效的手段,那麼對儒家的定位就毋須處處牽纏於是否與西方民主相容,可以就事論事,不卑不亢的去看儒家的政治理念本身。儒家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能夠替天行道以博施濟眾,政權就具有正當性,這是以民為本的道主賢治主義;民主主義在目的上也是以民為本,最後追求的也是人民的福祉,但又加上主權在民,人人平等的理念,並且要通過一定程序,以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的方式去行使選擇執政者(集團)的權力,即使選出來的一塌胡塗,但只要符合程序,就仍然要承認其正當性,所著重的是程序理性。最清楚而極端的說法可以見之於熊彼得:民主並不意味「好」(good) ,只表示「通過選舉任命」(installed by election) 。

中國近三十年來取得極大成就,在言文上肯定民主,但操作上卻是道主,不重視制度形式的民眾選舉,而強調道德責任的履行、施政的實績。其政權的正當性並非來自人民的程序性授權而是來自人民的接納擁護。這種政治運作和儒家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孟子所說的「天與之」絕無程序可言,沒有「諄諄然命之」(《孟子・萬章上》),只是通過是否「百神享之……百姓安之」等實際效績去認定。 現時西方思想佔有霸權地位,在其政治話語範式中,民主(制度)本身成了目的(福山即認為民主本身有其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以此為不容質疑的絕對標準,首先以制度形式為標準區分民主與不民主,甚至以此判定敵我,「不幸」屬於後者則其他再好也不管用;我們今天可以由自身文化出發,按民本道主賢治的理念確定人民的福祉才是真正的目的,在自身的範式中建立另一個標準:善政與敗政(張維為則用良政(good governance)與劣政(bad governance)等詞),關鍵在乎效績。

細觀國史,如何取得效績,如何確保施政得當歷來都是統治階層的首要考慮,能否選賢與能,是否俊彥在位成了決定國家興衰甚至存亡的關鍵。中國在漢代已經建立了徵辟察舉制度,在唐以後開科取士,成為世界上最早以考試方式選拔官吏的國家,從中可以得到解釋。執政者的正當性在西方以民主程序決定,在儒家則以能力表現決定。儒家這個傳統在今日中國也看得到,中國較高級的官員都不是選舉產生的,但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官員的能力表現,任免升遷都要通過嚴謹的考核銓敘制度,各級官員由低開始,經過工作上的種種考驗歷鍊,按其能力表現一步一步提升,否則「陳力就列,不能者止」(《論語・季氏》);現代中國高層領導都曾經在各地各級部門機關長期工作過,通過種種層層考核,最後才可以領導全國。當然,魚目混珠,請託裙帶的情況總是有的,但才質駑鈍而身居高位者還不多見。

這些官員由官僚系統本身決定陟黜,毋須考慮選票,很容易出現漠視民意的問題,所以如何了解民意,回應民意非常重要。中國大陸民調機構其中一個大顧客原來是政府,由中央而至省、縣各級,都通過民調去了解人民的感受意向,令人想起周代的歌謠采風,但因為不用「買票」,所以毋須違反專業判斷去討好選民,計劃可以長遠而穩定,不會著眼於即時成效而犧牲將來發展;運用得宜的話,可以既能順應民意而又不屈從民意(responsive to but not controlled by)。用人唯才,精英管治其實是中國大陸以至香港、台灣(蔣氏父子時代)、新加坡、南韓得以高速發展的一個共同點。至於如何不通過選舉而令權力作和平有序的轉移,則中國又摸索出一套自己的方案,最高的權力核心十年一任,其他各級則各有年齡限制,作制度性的吐故納新,彌補了儒家政道中的嚴重不足;至於何人能成為「新」,端視乎幾十年的工作表現,由管治系統內同屬有識之士的同儕去決定,不必如民主政客要僱用政治化粧師去裝扮自己,磨利口舌,慷慨應諾去贏取選票,在設計上自有所長。

 不過,此法運作良好時固然可稱從賢不從眾;但運作不良就會既不從賢,又不從眾而只從佞,對上級唯命是從,對同儕善加籠絡者,雖碌碌無能亦可獲拔擢,其最下者可至賣官鬻爵,朋比為奸,此事殷鑒不遠,無待辭費。

在這方面,新加坡的做法很值得參考,人才在中學階段已開始物色,資優出眾者以各類獎學金重點培養,學成後則需為政府服務,其途有二:參選或非參選。前者先派為議員助理之類,歷練民間,廣結人脈後參加選舉,勝出者可循階而至議員、部長,先從賢後從眾;後者不欲放下身段,逢人賠笑握手,可入公務員(或國企僱員)職系,論才而升至常務秘書長,只從賢不從眾,有如福山盛稱的美國森林局。故新加坡政界、政府人才皆素質甚高。

當然,精英也不外是人,也不能免於人性的弱點,因此對精英必須有良好的監察制衡,孔孟只強調道德自律,當然有重大缺失(這方面西塞羅遠為高明,他提倡權力均衡的共和制(balanced republic) ,雖由貴族小集團主政,但民眾在立法上有否決權可作制衡)。秦漢已有御史等等設置,在統治階層內部進行監察,中國現時也是這樣,由黨組織內的紀委負責,不過紀委權力的大小,在層級編制上是否受到掣肘等等決定了監察的有效性。 今日中國大陸官員濫用權力,貪污腐敗者非常猖獗,顯見監察工作成效不彰。

紀委是黨的組織,除此之外還有法院這國家組織,但中國司法獨立性弱,時常受到行政干預,甚至本身也出現貪腐,作用也不理想。

傳媒在西方社會起的監察作用甚大,是三權分立之外的第四權,但因為很多本身是商業機構,為了銷量/收視往往嘩眾取寵,小事化大,其下者更以監察為名以遂黨爭之實,發人陰私,捕風捉影但求對政敵作人格謀殺;最厲害的是分身有術,要求它持平冷靜,不媚俗煽情時它說自己是商業機構,不能不考慮盈利;要視作商業機構加以規管嗎,它又說自己是專業傳媒,動輒攻擊你干預新聞自由,移形換影,左右逢源,並不如自身說的那麼神聖。中國傳媒則本身就受到政府監控,如何監察政府更大有問題。

中國政權的正當性來自道德責任的充份履行——良好的治績,而良好的治績依賴於良好的管治階層,管治階層監察不足就會腐敗,顧炎武說:「士大夫之無恥,國恥也」(《日知錄.廉恥》),作為政權正當性基礎的道德權威就會喪失。這些年來全國上訪上街示威衝突盈千累萬,無日無之,顯見官員素質、管治方法還有很多嚴重問題,亟需處理;如何人稱其位,如何治民以事民,這是關乎人民福祉,決定國家存亡刻不容緩的大問題,必須切切實實的解決。

「治不必同,期於利民」,中國政制要如何才可以利民?在這方面,福山為我們提供了極重要的參考,他近年寫了上下兩冊巨著:《政治秩序的起源》、《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這是縱觀千古歷史,橫瞰八方世界之後的探索總結,視野寬弘,思慮淵深,博通而明睿。書中以歷史與現實反覆申明,一國能否長治久安,取決於三個條件:

1. 政府管治能力

2. 法治

3. 問責性

 

政府必須有權有能才可以有效運作,提供各種保障、服務、福利,一個喪失管治效能的國家(failed state),隨時比一個暴虐但有序的國家對人民造成更大的痛苦危害,近者中東、非州,遠者明清季世,顛沛流離,哀鴻遍野,疫疾、饑饉、屠殺,國將不國之下,何異人間地獄!此1之所以重要。但權能很容易被濫用,輕者瀆職,重者殘虐,所以必須受到制約,受國民問責,主政者不稱職要在選舉中下台,此3之所以必須。但無論政府的權力運用或民意的實現都要在法律的體制內進行,明確、公平、一貫,否則不僅政府可能濫權施虐,民粹熾盛也可能肆行「多數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麥迪遜、傑斐遜對此深為憂懼),侵害少數者的基本權益,故2亦不可或缺。三者互為犄角,互相抗衡,其間充滿張力,任何一點過強過弱都會打破均衡,影響國家發展、國民福祉。

美國政治文化向來不信任政府,在體制上處處設限,互相監察,所謂check and balance,一世紀前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已經如此批評:談民主者熱中於箝制政府而非強化政府(energizing government);結果施政舉步維艱,再加上民主共和黨同伐異,democracy成了vetocracy(福山語),專事否決。政府固然無法濫權,但亦無從施政,結果拖沓壅滯,癱瘓僵化。中國則正好相反,政府主導一切,雖然卓然有成,但法院懲治力弱,而人民又不能藉選票向官員問責,即使貪污盛行,濫權熾烈,亦難以制約,一切只能依賴統治階層的自覺自律,如果統治階層沆瀣一氣,結黨營私,就會重蹈歷史上屢見不鮮的「昏暴難題」覆轍,制度上無從解決。美國需要的是鬆縛放權,而中國則是制衡規範。

以中國言,今日的當務之急是法治,這點官方民間議者甚多,不過具體要求卻未必相同。要法治真正起作用,首先固然要以法治國,不為長官意志所左右;但更重要的是任何人、任何組織不能凌駕法律,如此法律才可以既作為國家管治的工具,又作為制衡政府的利器。而且,一個先進而龐大的經濟體,種種活動都必須有明確的規定、要求,每一活動也必須具清晰的可預知性(predictability),否則無法高效率而低成本地運作。當然,這樣的道理說來容易,如何摸著石頭過河,慢慢形成制度才是考驗所在。

不過,除了法治作持續的規範外,還需要加入選舉元素作定時的制衡。

在儒家的天命論中,政權的終極權威是天-道,不過天道渺冥(一如西方的natural law難有定說),如何對之作出詮釋論定完全在人,前引《孟子》盡心-知性-知天的人天一貫,更透徹地說,其實是以人況天,把人道投射為天道(牟宗三的「內在超越」說恐怕只能如此索解),一如馬克斯所謂人類的英雄是怎樣的,他們的神靈就是怎樣的;《尚書》的「天視自我民視」,《孟子》的「天與之,人與人」道盡了其中消息。既然一切以人為重,以民為本,政治權力的取得維繫就不能脫離人民的意願,人民的選擇必須得到充份的承認。不過,前文已經反覆申明,選擇不僅是權力的行使,也涉及能力的運用,否則很可能害己害人,破壞整體長遠利益,西方不少民主國家已是前車之鑒。因此投票權力要與判斷能力相應,當然,在現實操作上不可能對人的知識能力作出準確量度。

在一步一步踏出自己的中道時,我們固然要努力向西方學習,師其所長,但更需要的是自身的文藝復興,西方六百年前衝破神學的牢籠回歸希臘羅馬,我們今天亦要擺脫西方的範式再現先秦儒家;中國文化可貴之處,不在於其與西方文明相容互補的部份,而在於異於是而又優於是的地方,應該既兼容並蓄而又分庭抗禮。

18世紀時伏爾泰(Francois Voltaire)宣稱:「你毋須對華夏國粹情有獨鍾,也可以看出中華帝國事實上是古往今來舉世至佳。」這話了解中國政治歷史的人都知道誇張失實,大謬不然;不過,把「華夏國粹」換作「西方文明」,把「中華帝國」換成「(一人一票)民主選舉」的話,大事鼓吹的仍然大不乏人,反思今天民主政治實況之後,我們還要再犯伏爾泰的相同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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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書蘭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