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禁罷工醫管局有權有法 關鍵是決心不是禁制令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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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罷工樹欲靜而風不息,「醫管局員工陣線」日前投票決定擱置罷工,又再成立所謂「抗武漢肺炎防疫抗爭基金」,以支援僱員因參與防疫抗爭的集體行動而產生的經濟、法律及活動開支,即是對再次發起罷工仍然死心不息。香港護士協會亦表明不排除發起第二波工業行動。對於此起彼落的醫護罷工,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建議政府應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飭令他們停止罷工。假如參與罷工的人士仍然不願返回崗位,醫管局應該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

引用禁制令禁止罷工,在普通法地區並不罕見,例如去年10月,英國皇家郵政的工會揚言在聖誕節前發動罷工,英國皇家郵政隨即向英國高等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員工發動罷工;其後法庭裁定工會進行罷工投票時程序不當,故罷工行動亦屬於非法,於是頒出臨時禁制令;及後工會不服上訴再被否決,罷工最後無疾而終。在泛民人士眼中的民主國度英國,機構亦可申請禁制令阻止罷工,這說明罷工權並非絕對,必須合法進行。英國皇家郵政工會的罷工就是因為被法庭指投票時程序不當,判定是非法罷工,因而發出禁行令。

回到香港,這一輪醫護罷工,同樣不屬於合法的罷工,香港法例保障的罷工,是罷工必須得到資方同意,而有關議題亦屬於「勞資糾紛」,政治罷工並非法例保障。現時的醫護罷工全部都是聚焦政治議題,出發點是政治、訴求是政治,當然不是正常、合法的罷工。因此,醫管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罷工,在道理上、法理上都說得過去。

記得在反修例風波期間,特區政府及一些機構都有因應辱警、「起底」、破壞機場、港鐵站等行為申請禁制令。但其實,對於這些犯法行為,現行的法例已經足以制裁,申請禁制令目的主要是加強阻嚇性,表明違法者除了干犯相關法例之外,更要觸犯法庭禁制令,罪加一等,從而令違法者不敢造次,這是非常時期下的非常之舉,之後隨著局勢回穩,有關做法已經不需要。

而在醫護罷工上,醫管局同樣有足夠的權力和理由去處罰違規罷工的員工,包括根據現行勞工法例,以曠工、違令等原因作出懲處。現行的法例已經賦予特區政府及醫管局懲治違規醫護的權力,不須外求,如果要靠法庭申請禁制令去阻止罷工,反而顯得醫管局是投鼠忌器,不敢懲治涉事醫護,於是將波交到法庭手上,用法庭的禁制令隔山敲虎。

當然,這樣做不是不可以,但一方面可能引起更大的法律爭議,工會必定會以禁制令打遏罷工自由、違反基本法為由,提出司法覆核,將政治問題交到法庭解決,掀起新一輪政治風波,而法庭判決結果亦難以預料,另一方面制止政治罷工、非法罷工,醫管局理直氣壯,並沒有必要交由法庭,利用禁制令處理。在制止罷工問題上,醫管局有權有法,沒有必要放著自身權力不用,特意搞出一場法律風波。

在當前防疫十萬火急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及醫管局需要的是決心和意志,以雷霆手段遏止罷工,包括嚴懲罷工醫護,對其作出內部處分、降職以至辭退;獎勵堅守崗位的醫護,可以為這些醫護提供額外津貼;增聘私家醫護協助,等等,對於趁火打劫,以港人性命安全作人質的醫護,更要重錘出手。只要醫管局強硬,這些工會就不敢造次,當中的關鍵是決心,而不是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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