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駱惠寧「四個該」直擊國安漏洞要害

2020-04-29
葛珮帆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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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發表致辭,「認為要盡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工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啟動的啟動,該執行的執行,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筆者認為,駱惠寧的「四個該」直擊國家安全漏洞的要害。 

一、「該制定的制定」,不能回避香港國安立法的憲制責任。去年六月以來持續發生的「港獨」「黑暴」等激進暴力違法行為,侵蝕法治的「蟻穴」,逐漸摧毀國家安全「大壩」,反映國家安全有漏洞。回歸以來,香港未能就二十三條立法,令一些年輕人以為香港可以「獨立」,不知道「港獨」等於分裂國家,所以國安立法不能回避。需要正視的是,國安立法似乎成為香港的「禁忌」,而分裂國家的「港獨」思潮卻在社會蔓延,這種本末倒置的現象,不能再持續下去。

二、「該修改的修改」,香港一些罪與罰不相稱的法例與制度,讓違法者低成本、甚至「零成本」違法,只會令香港陷入動亂深淵。一些人認為司法機構對暴力過度寬容,出現了警察「前門抓」,司法「後門放」的案例,令違法成本過低,相當於鼓勵和縱容非法暴力行為。但法治之繩不可鬆,法治之網不可漏,法治之劍不可鈍,因應嚴峻的社會危機,一些罪與罰不相稱的法例與制度「該修改的修改」,以免違法風氣在香港蔓延,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三、「該啟動的啟動」,必須激活回歸前留下來而未有動用的法例。香港回歸後通過的《香港回歸條例》,其中第六條指出:「任何保留女皇陛下,其世襲繼承人及繼位人的權利的條文,須解釋為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根據《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早前警方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成員鄭麗琼,是回歸以來首次啟動煽動罪。從適用現有國家安全條例的角度,只要把現存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一系列現有法律,「該啟動的啟動」,即可部分滿足對付「港獨」的要求。

四、「該執行的執行」,有些法例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導致違法得不到應有懲治。本港自去年六月爆發反修例示威以來,共發生超過一千四百場示威活動,警方共拘捕七千多人,被捕人士涉及的罪行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然而至今只有約六分之一的被捕人士遭檢控。遲遲未檢控,只會令示威者有錯覺以為「買佢怕」,行為變本加厲。律政司對此責任最大,應盡快檢控,「該執行的執行」,嚴懲違法之徒。

駱惠寧的「四個該」,務實接地氣,面對國安問題單刀直入、直插核心。相信中央會不斷糾正港府的綏靖政策,不再無限度容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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