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駐港國安公署權力超出香港自治權 不受特區管轄完全合理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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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駐港國安公署依據全國人大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設立,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因此不同於基本法22條中涉及的中央各部門派駐香港機構,強調二者不是一回事。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區的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他說這不代表將來駐港國安公署就是「無王管」了,國安法本身對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序、監督機制都有一套比較嚴格的規定。

至於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國安公署三種特定情形下行使執法權,疑犯可由內地檢察院及法院進行檢控、審判。張曉明說中央有關機構和香港特區的有關機構是兩個不同的執法、司法主體,如果要求香港的警察、律政司檢控人員或者法官來執行內地的法律,或者要求內地公檢法有關部門執行香港法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了解,另外也容易造成管轄和法律適用上的衝突和混亂。他說將來中央和特區兩支執法、司法隊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執行各個環節,「一條龍」、「全流程」的管轄,分工比較明確,同時又能夠相互互補。

向「一國」方向拉近一些

他又指,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是要糾偏,說得形象一點,就是要往「一國」的方向拉近一些。這麼做最終還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而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如果我們要搞一國一制的話,這個事情就簡單了,我們完全可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等這些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何必費這麼大周章為香港度身訂做制定一部國安法呢?」

他批評有些國家聲稱要對中方官員採取嚴厲制裁的措施,斥責這是強盜邏輯。「這個關你什麼事情,這完全是我們的內政。我又沒有招你惹你,你憑什麼對我動粗?!香港人喜歡說兩句口頭語:有冇搞錯?關你咩事!當然我們也不是嚇大的。中國人看別人臉色,仰人鼻息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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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制定過程完全符合國家立法程序

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港區國安法立法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人大委員長會議決定,這部法律沒有採取向社會全文公開法律草案徵詢社會各界意見的方式,而是採取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來聽取、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特別是香港有關方面的意見,還有幾十家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臨近港澳的有關地區設區的市,通過內部徵求意見。

他說一般的法律草案在一審之後,通過中國人大網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按照《立法法》第37條規定,由委員長會議決定不公開也是可以的。制定過程完全符合國家立法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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