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詠紅:國安法與誰的香港?

2020-07-06
韓咏紅
聯合早報副總編輯兼聯合早報網(中國)主編
 
AAA

876.jpg

「七一」香港回歸中國紀念日前一小時,長達萬字的《香港國安法》深夜11點刋憲生效,外界終於首次一窺這部法律的全貌與細節。許多人也記得,直到上個星期二(6月23日),連特首林鄭月娥都坦言連她也未看過這部重要法律的全文。

「他們創造了一個結婚蛋糕,一個四層蛋糕」。著名的中國觀察家、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在一場視頻論壇的討論中,突然靈機一動這樣形容《香港國安法》。

黎安友眼中,這嚴實的「四層蛋糕」,最底層的結構包括該法的第12條、13條、15條等,規定了香港特區設立國安委,由特首擔任主席,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中央還會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給香港,列席香港國安委會議。《香港國安法》第44條則規定,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也由特首指定、暫委或特委。

《香港國安法》的第三層,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責包括監督、指導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在這一層之上,該法還規定有三種情況(外國勢力介入、香港特區無法執行、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案件送往內地、依大陸《刑法》起訴和審判。最後,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圍築起層層疊疊的「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第四重保障。

「精心設計」「無懈可擊」「密不透風」,黎安友這樣形容《香港國安法》,而這個嚴密的保障機制,凸顯的正是北京對外國勢力涉港、對港人,包括特區官員的高度不信任。

歸納起來,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反對意見,主要圍繞以下方面:北京繞過香港立法會,將國安法「強加」給香港,破壞「一國兩制」和香港原享有的司法獨立;北京與港府沒有事前與香港社會的溝通,更拒絕與國際社會溝通,修訂過程神秘、粗暴、一意孤行。還有一種批評指北京不去理解港人積怨的根源——即北京沒有落實讓香港普選的承諾,反而一味以強力企圖使港人馴服,才導致近年香港的形勢越來越糟。

這些涉及到具體做法與手段的爭議,確實有可議與可改善的空間。不過,一個不能迴避核心的問題在於:北京究竟有沒有權力和理由針對國安問題要求香港立法?《基本法》23條早已規定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但漫長的23年過去了,香港自行訂立國安法至今遙遙無期,這是不是事實?

北京很有理由認為,如果制定《香港國安法》容許協商過程,結果必會像港府去年修訂《逃犯條例》一樣,激起新一波暴力示威,所以只有秘密進行、強行通過與執法,才可能解決香港的國安立法困境。因此,黎安友分析出北京對國際勢力與港人的極度不信任,確實一語中的。而在這不信任的根源,除了各方的意識形態差異外,更是因為北京、香港社會以及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三者之間,存在一種大家不明說、卻確實存在的認知差異,即香港到底是誰的?

毫無疑問,中國堅持香港本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因鴉片戰爭被迫割讓給英國。但一些西方媒體的表述中,1997年並非香港的「回歸」,而是主權移交中國。這些年來,一些香港精英與西方評論的字裡行間,則不時透露這樣的意識:香港雖非獨立政治實體,不具備獨立的條件,卻又不完全是中國的一部分,而是為國際社會所共有。這類論調或強調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各國在香港有着巨大的利益,或認為香港現狀是美國主導的國際秩序的一部分,因此國際社會有責任共同維護,不容北京破壞。這也是為什麼,一些港人還會理直氣壯地到美國、德國去要求外國阻止大陸對香港的「欺壓」。

事實上,這幾年裡香港的社會抗爭、包括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美國對香港抗爭的支持,在千頭萬緒的原因之中,也包括着主權的角力。北京強行訂立《香港國安法》所發出的信號也包括宣示主權,拒絕只當香港的「代持者」。《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標誌中國與美國關係進一步惡化,也就難以避免。

儘管如此,外界仍期待北京與港府的國安執法能慎之又慎,勿讓香港如此迷人的開放多元特色從此消泯;更需要提醒當權者,主權掌控與人心的回歸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香港的「二次回歸」理應包括人心的回歸,那北京與香港顯然任重道遠。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民主黨晚宴之所以屢屢受到阻滯,主要是受其「名聲」所致,一個與「攬炒派」齊上齊落的政黨,一個至今拒絕與激進勢力切割的政黨,一個多名核心成員不是身陷囹圄,就是潛逃外國,甚至淪為通緝犯的政黨,自然令人避之則吉。

    卓偉  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