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辦初選 算是操控選舉觸犯《港區國安法》嗎?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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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將在星期六和星期日舉行,以決定代表民主派參選名單。不過已在香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有條文提到操控、破壞選舉,均屬犯罪。倡議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參與投票的市民,借出場地的個人或組織,會否墮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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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認為,民主派的初選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及《選舉條例》。《港區國安法》提到任何人組織、策劃及參與破壞國家統一、破壞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機關履行職務、或操控香港選舉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
另外,根據《選舉條例》,除候選人及代理人外,其他人在競選過程中產生選舉開支均屬違法,他提醒組織初選的人士要留意。同時呼籲市民參與初選時不要聚集,以免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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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初選是常見行為,不算是操控選舉,所以不應被視為干犯《港區國安法》。他解釋,《港區國安法》提到任何人使用武力、威脅或非法手段,操控選舉才觸犯法例。但政治團體內部互相推舉參選人,他看不到可被視為非法手段或操控結果,因為九月的選舉仍是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投票。
至於借出場地作初選的個人或團體,以及參與投票的市民,又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湯家驊認為,觸犯的機會相當低,但他指刑事罪行會從多方面看,例如意圖、證據、策劃等,若純粹普通初選,他暫時看不到有犯法的地方,不過他提醒做任何事都有風險,這個由當事人決定。
協調民主派初選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表示,以他研究普通法30多年的訓練,認為初選並不違反《港區國安法》,但他亦認為法例可按政治需要解讀。
他又回應曾國衞指,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已獲所有參與初選的參選人授權為選舉支出代理人,初選的所有支出會按參選人數目平均分擔。戴耀廷又指初選的資金全數由本地眾籌所得,無任何來自外國境外,所以不會觸犯國安法。另外他指初選沒有任何主張,要令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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