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是立法會「拉布」議員剋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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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在港實後,有意見認為如果立法會議員再拉布,阻礙議會運作,可能觸犯《國安法》當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符合三個要求,「拉布」議員真的可能會觸犯《國安法》。
湯家驊指出,《國安法》列明若有人以武力或非法手段嚴重阻礙國家機構執行職能,便會犯法。因此若有議員以非法或暴力方式「拉布」,達到嚴重阻礙立法會運作,便可能被控告。但如果議員以符合議事規則方式「拉布」,沒有非法、暴力及嚴重阻礙這三個要求,應該達不到法例所訂立的必須元素。
何謂嚴重阻礙立法會運作?湯家驊認為如果拉布持續數天至一兩個星期,未必算阻礙立法會履行法定職能,但如果是阻礙了一年半載,就會有風險墮入法網。
早前立法會的內委會選主席風波,持續多月都未能選出主席,湯家驊表示若再有人重施故技,有機會犯法,但最終是否解犯法例,要由法庭判決。不過法例沒有追溯力,所以之前的選主席風波,沒有人會觸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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