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礁:「一國兩制」條件下推進港人國民實踐的幾點思考

2020-07-28
寒礁
紫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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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1年,政權早已完成回歸,然而人心的回歸仍然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要實現人心回歸,培養港人的國家認同和情感,國民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但由於香港長期受到英國殖民統治的特殊歷史,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的特殊治理模式,使國民教育的難度大大增加,效果受到影響。在此情況下,在堅持推行國民教育的同時,積極推進國民實踐,使港人更好地享有作為國民一員的權利,不斷提高國民待遇,同時積極履行作為國民應盡義務,無疑有助於港人更好地樹立起穩固的國民身份認同,強烈的愛國愛港情感和心理基礎,增強盡國民之責的責任感。

增強國民認同及情感須知行合一

「國民認同和情感」,是作為社會人的國民個體,對自己作為國家一員的身份認同,以及建立在這種認同基礎上的對國家的情感。這種認同與情感,建基於國家對國民個體生存、發展、安全提供的保護和機遇,而一旦形成,內化為國民的思想意識,則會指導國民主動為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同時,為了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國家也會通過法律等手段,約束國民對國家履行義務,國民履行義務的過程,同樣有助於國民認同與情感的培養、轉化、強化、持續。事實上,也只有眾多國民的認同、情感與維護、奉獻,國家才能得以存在並發展壯大,更好地為國民提供服務。在國家發展過程中,國民個體認同與情感會逐步集合演進為國民集體的認同和情感,進而形成國家觀念、愛國精神等政治倫理(政治道德、政治文化)並進行教育傳播。

國民的國民認同與情感,決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來自於出生後無處不在的國民教育與國民實踐。所謂國民教育,就是國家和公民社會,有意識地對國民進行國家觀念、愛國精神的教育傳播,通過外在的教育,使這些觀念逐步內化於心。而教育的內容,則不僅包括構建國家認同和對公民的身份認同,在近現代民族國家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國民教育很自然地也包括了民族認同和文化認同,以及民族自豪感和社會責任感的培養。在這些內容中,國民身份認同是核心,也是整個國民教育的最主要目的。

必須看到,國民教育本身當然非常重要,但它既非達成「國民認同和情感」的唯一途徑,也很難獨立奏效,必須以國民實踐為基礎,與國民實踐互相配合。所謂國民實踐,是社會實踐的重要組織部分,包括國民在現實生活中,享有國民權利,履行國民義務的全部活動。正所謂「知行合一」,教育與實踐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的,國民教育的內容來源於國民實踐,國民教育又引導、促進正確的國民實踐,在實踐的過程中又能體現、鞏固、強化教育的成果。如果沒有或缺少實踐,單純的、灌輸式的國民教育不但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可能適得其反,引發對立情緒。

相對於國民教育,國民實踐有其鮮明的特點:一是本源性。國民實踐是產生國民認同及情感的社會生活基礎,是國民教育內容的源頭,同時也是國民教育的目的,是教育效果的檢驗標準。二是長期性。國民實踐貫穿於國民從出生至去世的全過程,只要一國國民在其所屬國家生活,就必然一刻離不開國民實踐,即便離開所屬國家,國民實踐客觀上得不到全面實現,也會通過領事保護、主動為國家作出貢獻等多種方式得以體現。在某種狀態下,國民所在國由於政治動盪、經濟社會不發達、受到外敵入侵等原因,對國民的保護並不足夠,但這也是國民實踐的一種存在形式,特別是在外敵入侵情形下,經常會更加顯着地提升國民報效國家的激情。三是全面性。既包括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種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各種法定自由,勞動權,受教育權,獲得物質幫助權等,同時也包括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如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保衞祖國、抵抗侵略的義務,依法納稅的義務等。當然,在很多情況下,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如勞動、教育等,就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四是內生性。相對於國民教育,由國民實踐而產生的國民認同與情感,是國民在實踐中自我體驗、自我感悟而生成的,是主動的、相對穩定、相對持久的,對於培養國民認同與情感也是更加有效的。

港人青年一代國民實踐嚴重不足

香港同胞一向具有愛國傳統,歷史上對國家民族解放運動大力支持,對國家建設和改革開放積極參與,對香港回歸持正面積極態度,當內地同胞出現困難時積極幫助,體現了血濃於水的家國情懷。回歸以來,港人繼續保持了愛國愛港的光榮傳統,但一部分新生代港人在國民身份認同和情感上出現一些新的問題。如,在一些新生代身上,出現國民認同不足情感淡化的傾向,對國家事務和內地情況不夠關心;有的對國家象徵國旗、國歌不尊重,在重要場合甚至國際體育賽事有預謀地噓國歌;有的對內地遊客不尊重甚至故意挑起矛盾,進行所謂的「驅蝗」運動;一些青年在外部敵對勢力誘導或操控下,出現了所謂「港獨」「自決」及「極端本土」等盲目主張,一些主張還形成了不小市場;部分高校學生組織被「港獨」勢力滲透把持,並有勢力向中學甚至小學滲透「港獨」主張;一些或明或暗有「港獨」言行的人在立法會、區議會選舉中當選,有的持有「港獨」主張的當選人在立法會上演非法宣誓鬧劇,以至必須依法禁制參選及取消當選資格;極個別主張「港獨」「自決」及「極端本土」的青年甚至非法組黨或煽動、參與暴力活動。這些新的情況,不少已經觸及法律和國家主權、安全的底線,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依法制止。

應當承認,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國民教育作了不少努力,也已經取得了不少成績。多年來,香港特區政府和教育機構對於推進國民教育採取了多種措施,比如在日常的授課過程中,加入國家國情的學習元素﹔舉辦升國旗儀式及「國旗下的講話」,提升學生的國家意識﹔舉辦跨學科「學習週」系列活動,從多角度認識國家等等。各政團社團、社會各界也組織了大量國民教育活動,如借參加和欣賞文娛活動,認識祖國傳統文化和藝術﹔舉辦到內地交流體驗學習活動,與祖國人民建立一份「血濃於水」的感情。 2018年初,香港研究學院做了一項調查,訪問香港近200間中學、超過1,000名學生,結果顯示,其中95%的學生曾去過內地、85%懂得閱讀簡體字、70%有使用微信的習慣;同時,45%受訪者表示有喜歡的內地影視人物、26%表示有喜歡的內地運動員、37%受訪者表示會關注內地國家隊參加的體育項目與賽事。

國民認同及情感養成的現狀與國民教育的推進相比較,就出現一個明顯問題:為什麼具有愛國傳統的港人,在香港回歸國家以後,在各方面推動國民教育的情況下,反而出現了一些不尊重國家甚至出現「港獨」「自決」及「極端本土」思想等歷史上很少出現的現象呢?為什麼出現這些錯誤思想的主體人群,會是回歸以後才出生,或者是在回歸後接受教育的青年一代呢?討論這個問題,可以有很多視角。依筆者分析,除了西方敵對勢力蓄意破壞因素外,國民實踐的缺失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

其一,境外敵對勢力及香港傳統反對派影響分析。毫無疑問,境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一直利用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將香港作為西化分化中國、向中國內地滲透、扼制中國發展的橋頭堡,回歸以後中央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西方敵對勢力的活動未受到大的遏制,並且有證據顯示,他們在香港的活動某些方面還有變本加厲之勢。如對非法「佔中」提供幕後訓練、資金支持,為骨幹分子提供出國資助,對非法的「香港民族黨」提供支持甚至在中國政府壓力下依然提供播獨平台等。在西方敵對勢力操縱下,香港傳統反對派長期反對國家主體的政治制度,在建制內外進行各種反對活動等,但除極少數極右勢力外,歷史上反對派較少公然挑戰香港是中國固有領土這一基本原則。近年來,隨着青年人中「港獨」「自決」「極端本土」等思潮泛起,西方敵對勢力、香港傳統反對派與新興反對勢力(亂港派)暗通款曲,但從表面看,傳統反對派的主體還未完全站在「港獨」「自決」「極端本土」一邊。對於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而言,這種外部勢力和傳統反對派的負面影響雖然是一個重要因素,但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一個影響常量。因為無論從歷史看還是從今後較長一段時期看,他們絕不會自覺放棄破壞,而在何種情況下,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不應也不可能放鬆對他們的警惕和反制,特別是要高度警惕他們與新泛起的亂港勢力的合流。

其二,國家因素分析。從國際看,二十多年來,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連續多年對世界經濟增長貢獻率超過30%,國際關係整體和諧,國際地位顯著提高,在國外出現緊急狀態時的國民救助及時有效,作為中國人的自豪感明顯上升。從國內看,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安定,未出現過重大的政治、經濟、社會危機。從中央和特區、內地和香港關係看,「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改革開放不斷深化、一帶一路倡議等重大戰略為香港提供前所未的機遇,國家通過CEPA、自遊行、滬港深港通等重大措施對香港發展提供支持,在香港遇到金融危機等重大困難時給予援助。綜合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國家發展與歷史上任何時期比,對香港同胞的國民認同與情感只會起到積極正面促進作用。

其三,國民教育因素分析。回歸後國民教育雖有明顯不足,但總好過回歸前港英政府時期,不能成為青年一代國民身份認同及情感不足的主要原因。當然,香港的國民教育中存在的問題確實不可忽視。以對中小學生的國民教育為例,香港各類學校裡與國民教育相關的課程往往僅以傳授知識為主,歷史方面的教育缺失、政治方面的教育更是被刻意迴避。 2012年,由於反對派蓄意引發爭議,「德育與國民教育科」未能單獨設科,已有的德育、歷史、地理等課程中國民教育內容也嚴重不足。加之部分教師有意傳播錯誤的國民觀念,都使當前青少年的國民認同和情感受到負面影響,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民教育勢在必行,特區政府宣布中學中國歷史即將單獨設科就是其中一個重要措施。但從另一方面看,回歸以前,港英政府長期實行的是帶有殖民色彩的「疏離式子民教育」、到回歸前過渡階段演變為「市民教育」,根本沒有也不可能實行針對中國的國民教育,回歸以後特區政府投入不少資源推動國民教育。回歸前後,社會各界都推動了國民教育,但回歸後實行國民教育的環境、投入肯定都大於回歸前。國民教育確實需要進一步加強,但通過回歸前後國民教育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正向變化,很難得出因國民教育不足導致青年一代出現「港獨」「自決」「極端本土」等思潮的結論。

其四,國民實踐因素分析。香港同胞的愛國傳統,其中一個重要基礎,是香港歷史上特殊的人口及來源結構。香港本來就以華人為主,二十世紀以來,隨着外敵入侵、內戰、社會主義改造及文化大革命等歷史原因,大量內地居民移居香港。雖然建國前國家積貧積弱,建國後不同原因的移民對政治事件和內地政權也有不同的看法,但由於第一代移民在內地成長,對故土家園的牽掛,對國家苦難的感同身受,對建國後成就的認知,使他們從出生到赴港,已經經歷了相當程度的國民實踐,加之赴港後殖民統治下二等公民的屈辱感等多重因素,內地赴港人口長期保持着愛國傳統,並對在港出生的下一代給予正面影響。隨着國家快速發展、社會穩定及香港人口政策轉變,第一代內地赴港居民在香港人口特別是青年人口中的比例明顯下降,有資料顯示,回歸後在港成長的青年一代,直接在內地成長並經歷國民實踐的比例明顯降低,甚至其中內地赴港居民第二代的比例也在下降。

當然,回歸後,香港已經納入國家的治理體系,在港成長也有國民實踐的因素,但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居民直接享有國民權利較內地顯著較低,直接參與國家治理、在內地就業創業居住、直接獲得國家物質幫助等方面都還有提升的空間;在履行國民義務方面,更是明顯低於內地居民。由於國民實踐的弱化,本來就力度不夠的國民教育很難達到應有效果,一些很正常、非常必要的教育措施,由於沒有國民實踐相配合,甚至被反對派歪曲抺黑為洗腦。

當然,絕大多數香港青年一代還是有國家認同和愛國愛港觀念的,持「港獨」「自決」「極端本土」主張的青年只佔很少數,受他們誤導的青年,隨着成長成熟,相信也大都能夠實事求是地認識國家,不斷增進國民認同和情感。但這絕不能作為忽視港人國民實踐的理由,恰恰相反,只有更加重視、更加有效地推進港人國民實踐,青年一代的國民認同和情感才能不斷加強,受錯誤觀念影響的青年才能有盡快實現思想轉變的實踐基礎。

推進港人國民實踐的重點

考慮「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推進國民實踐比較現實的途徑,是在《基本法》的框架內,堅持從國家層面加強理論研究和頂層設計,堅持更好地維護髮展港人利益的方向,充分發揮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作用,從多個層次、多個方面積極穩妥地依法推進國民實踐,使港人有條件更好地享有國民權利,更加積極主動地履行國民義務,不斷增強國民認同和情感,確保愛國愛港傳統薪火相傳。

第一,積極促進香港青少年赴內地交流求學和社會實踐。這是加強國民實踐最基本也是最容易推進的一步,效果也比較明顯。 2017年,香港城市大學對香港年輕人做過一個關於國民身份認同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內地經驗的香港青少年,明顯較沒有內地經驗的,對國家觀感較正面。這也從一個方面說明,國民實踐對於國民認同與情感養成的積極作用。要利用建立友好學校、假期組團、提供到地接待、免除景點費用等多種方式,吸引港青多到內地參觀旅遊,親身感受內地的變化。要以更大力度為港青赴內地求學提供方便,捨得拿出有競爭力的學位,為優秀學生、困難學生到內地求學提供國家或企業資助,並提供便利政策鼓勵香港學生留內地就業。要積極推動香港青年赴內地從事志願者、扶貧、支教等社會實踐活動,在親身體驗、親身付出中增進對國家的感情。

第二,全面提高港人的國民待遇。目前有數十萬香港人在內地工作、定居,超過15,000名香港學生在內地求學,此外,還有不少「雙非兒童」在內地生活。對於北上就業、求學的香港人,由於沒有內地身份證,回鄉證又有種種限制,導致他們在開設銀行賬戶、網上購票、移動支付等方面常會碰到不少麻煩,往往手續繁多、費時失事;去內地旅遊、出差的香港人,在某些城市甚至無法入住普通酒店(只能入住價格昂貴的涉外酒店)。這些問題看似小事,但卻會大大降低港人在內地的生活體驗、旅行體驗,對培養國民身份認同感非常不利。

「雙非兒童」則是一個很特殊的群體,他們中有不少長期生活在內地,父母也都在內地工作,但因為出生在香港、擁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就無法享受內地義務教育。不少「雙非兒童」每天要花費數小時長途跨境來港讀書,辛苦不說,還常常被指責「搶走本地學位」,成為激化內地與香港之間矛盾的導火索之一。

中央有關部門應積極研究,凡是屬於「一國」層面的待遇,香港人都應該能夠享受。比如,應為香港人中的全體中國公民編制統一的公民身份號碼並發放證件、或者讓回鄉證具備內地身份證有關功能並載明公民身份號碼;撤銷香港居民只能入住涉外旅館的規定;允許「雙非兒童」在內地接受義務教育;等等。當然,要落實港人在某些方面的國民待遇,比如香港福利措施的可攜化,強積金、社會保險、退休照顧方面的銜接、互補,還需要港府的跟進配套。可喜的是,國務院於2018年8月份宣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事項,當中便包括取消港澳台人士在內地的就業許可審批,又明確在內在居住的港人可以依法領取居住證,這可以說正是國民實踐邁出了重要一步。

屬於「兩制」層面的待遇,只要對港人有利、對內地無害,或者對國家有一些經濟或管理上的壓力、但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都應該積極推動讓港人享有。鑑於香港地小人多的客觀情況,特區政府不可能為內地居民提供對等待遇,因此國民待遇是內地單方面向香港人「讓利」,有助於港人分享內地發展成果、感受國家強大、提高其歸屬感及國民身份自豪感。

第三,認真落實港人在海外的領事保護、緊急救助等待遇。當香港人在國外遇到突發事件時,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去中國大使館,可以享受到和所有中國人一樣的領事保護、撤僑保護。這方面,目前相關的工作已經做得很好。 2015年尼泊爾發生8.1級大地震後,中國領事館撤僑,港澳同胞與內地居民一起,乘中國政府專機及時撤離了加德滿都。此外還有2011年埃及撤僑、2008年泰國機場反政府示威中中國政府協助港澳同胞緊急撤離、2006年黎巴嫩撤僑,等等。這類事件,總是能有效地鞏固強化香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是國民實踐的最佳途徑之一。今後,要促進在海外的港人平時就加強與國家大使館、領事館的日常聯繫,在有需要時更好地享受領事保護,並加強宣傳,使港人在遇到困難時能夠主動第一時間尋求國家使領館的協助。

第四,依法推進港人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提高國民身份認同,其中一個重要渠道是讓人民可以共同參與、決定國家最重要的政治事務,讓人民真真正正覺得這個國家是「共有之物、眾人之事」。基本法第21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香港回歸21年來,港人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家治理,民主化程度、參與程度不斷提高,但與內地居民的參與度與認識相比,港人對於「政治中國」和作為中國公民所具有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認識相對不足。從法理上講,在「一國兩制」之下,凡屬於一國範疇的國家治理港人均應有合法、充分的渠道參與。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早在1953年已經在內地實現間接普選。目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民主化程度雖然不斷提高,但尚未實現普選,可以研究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推進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直接或間接普選全國人大代表。再如,國家公務員法對報考者的條件規定為:「報考者須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這些條件並未將香港人排除在外。 2015年,時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就說過:「香港人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事實上,我們已經招收了香港的公務員。」允許港人擔任國家公務員,在法理上毫無問題,但從實踐看,目前港人在內地擔任公務員的人數極少。因此,對於一些影響港人擔任國家公務員的具體法律和政策問題,應下決心依法予以解決。可依法選任、委任港人擔任適合的公務員職務;在中央機關公務員招錄中,應允許港人參加與管治香港相關部門的公務員考試或遴選;其他部門和地方公務員招錄,也應允許港人視為在內地就業平等參與。對於一些由港人擔任更為適合的職位,還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港人優先使用。另一方面,屬於兩制範疇的政治參與,也應依法體現一國的規定。近年來,香港在立法會、區議會選舉中,依法禁止有「港獨」行為者參選並取消上演宣誓鬧劇人員的當選資格,這一做法必須堅持。

第五,穩妥推動港人依法履行國民義務。履行國民義務,與享有國民權利同樣是提高國家歸屬感、民族自豪感的重要途徑。談國民身份認同與情感,不能「只談權利、不談義務」。義務有積極性義務,即盡主動作為的義務;也有消極性義務,即不得作為的義務。在內地,從積極性義務來講,為國家納稅、服兵役屬於重要的國民義務,在「一國兩制」條件下港人沒有這方面的強制性義務,但並非沒有探討的空間。如果有更多港人到內地就業,作為國家納稅人的自豪感就會上升,當然國家也可以對港人在內地納稅採取一些減免措施,以體現國家關懷。雖然中國的兵役法並沒有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基本法對此亦沒有否定性條款。對於基本法沒有規定的事項,憲法有關規定應可在香港適用。中國憲法第55條明確規定:「保衞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早在2011年,時任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訪港與青年對話時就表示過,相信香港青年有加入解放軍或成為中國外交官的可能。如果能夠針對「一國兩制」的實際情況,依法明確那些有志於通過服兵役報效國家的港人的服役辦法,相信是一項推進國民實踐的重要方式。如可採取「自願兵」的形式,給有志參軍服務國家的香港青年一個人生機會。一開始可以先允許在內地讀大學的香港學生自願應徵入伍,以後再逐步開放給符合條件的香港本地青年自願報名。從消極性義務即不得作為的義務方面來講,港人不得從事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從事的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行為。對於這些行為,必須嚴格禁止,依法懲處,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行為依法懲處,本身也是國民實踐的一項重要內容。

推進港人國民實踐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充分研究,依法有序進行。但對於已經條件成熟,或現有法律框架下已經可以開展的工作,又必須果斷行動。行勝於言,正如促進港人國民認同和情感需要推進國民實踐一樣,推進國民實踐,也必須更多地見之於實際的行動。

 

文章原載於《紫荊論壇》2018年9月刊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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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汙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認為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楊莉珊  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