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設立境外投票機制的連串考量

2020-10-19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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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意見指出,特區政府可以按實際情況,考慮引入境外投票機制,與時俱進,但如果真的進行境外投票機制,或需要啟動修改基本法程序,以及克服香港執法機關或諮詢機構如廉政公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域外執法權」等問題。

香港暫時沒有電子投票機制,而香港特區仍未可以讓市民透過使用新一代數碼身份證,全面使用政府網上服務,包括預訂康文署球場或圖書、繳交稅款或罰款、服務輪候等,即使特區政府的服務提供全面數碼化,但礙於私隱,透過網上投票或給予他人一個「可記名」的觀感,變相又給政客一個無的放矢的機會。但如果安排在一個實體投票站,選民進入投票站用公家安排的平板電腦,在預設登錄網頁按一個代表候選人或候選名單的按鈕,像電子問卷模式,或可更讓選民接納。

至於境外投票,是否接受,眾說紛云,有人會提出,應在哪些城市設投票站,投票站的規模,例如,如果在內地城市設投票站,是否設在北上廣深大城市和四個直轄市?是否每個省會都須設立臨時投票站?在華東地區大城市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是否需要增加投票站?如果是在外國的「原香港人」聚居地或退休養老的城市,投票站是否只設在英美澳加的主要城市?投票站是否設在香港特區政府內地城市駐辦或駐海外經濟代表處?投票站和點票站是否設在同一處?點票有何安排?是否由香港政務官作票站總主任並聘請當地人為臨時員工?還是全部人員由香港特區臨時調派?境外投票日是否只為一天?香港特區的投票站和境外投票站有時差,是否會造成不公平、潛在選舉舞弊和棄保效應?廉政公署人員是否有執法權,又或怎樣行使域外執法權?境外選民應該歸納到哪個選區?境外票站職員又是否有公權力去檢查身在境外的香港選民身份證?怎樣完成境外選民登記?

也有人會質疑,無論是在內地、歐洲、北美或澳大利亞的「原香港人」,部分已離開香港特區多年,除了一紙身份證,與香港已沒有任何聯繫,甚至有的更是在回歸前已移居境外,或對香港特區事務漠不關心或未有納稅,又或已提取強積金並永久離開香港,為何仍被賦予投票資格「干預」香港事務?有的更已是外國公民,不應再眷戀或干涉香港的政務。另外,有些僑民或只在香港出生後便隨父母移居境外,連香港的體制或近況都陌生,又怎能讓他們去指點香港江山呢?境外選民應隸屬哪個選區 (如香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新界西、功能界別)?境外旗民是否有權成為候選人 (香港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另有對參選人的居港年期有特定規定)?境外選民是否只有權在立法會(連補選)及特首選委選舉投票,而沒有權在區議會選舉和鄉郊代表和村代表選舉投票?境外投票站的費用由誰承擔?立法會議員是否可在境外設辦事處服務境外選民?涉境外的選舉宣傳有何限制?境外的選舉開支又怎樣計算和申報?外國是否允許非當地選舉的拉票活動?出差該城市或在該城市旅遊是否可在沒有登記下安排即時在投票站投票?

一連串的問題,須在實行前認真考慮,而不是未有思前想後便放空炮,任何建議需要實際可行,需要承擔責任的。

 

文章原刊於《橙新聞》。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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