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綺萍:國泰留下的員工應如何自處?

2020-10-22
周綺萍
資深人力資源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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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市埸上個多月以來的揣測,國泰終於宣布裁員5900人,其中5300為駐港員工,同時結束港龍營運。

事緣國泰在六月份因財政資金問題需要政府斥273億元巨資注入以維持營運。然後在九月,第一期「保就業」完結之後沒有申請第二期,於是市場一般估計國泰會計劃進行裁員。

我們只要看國泰八月份的營運狀況,客運量下跌98.8%,貨運量下跌36.7%,就會明白裁員其實無可避免。加上生意回復無期,展望明年只能達到以前的一半運量,而完全回復則估計要兩、三年以上的時間。

以過往經濟不境的經驗,企業面對生意下滑和資金困難,很多時進行裁員都會不只一次。我就在金融海嘯那年面見了同一間企業在四次不同時段裁出來的員工。

因此,倘若今次幸運地沒有被裁的員工,究竟是否應馬上另找工作轉工呢?

以現在職場的惡劣情况看來,這並不會是一個好的策略。事關你如轉去另一間公司,今時今日也不能確保它財政穩健和不會減省員工,過去了變成新人反而容易因年資短而被裁。況且,國泰有政府注資應不會倒閉。它裁員時又提供比勞工法例以上更優厚的賠償,如果辭職則等如自己都放棄了,倒不如繼續留守更為上算。

但即使留守,國泰已提出要員工簽新合約,減薪一成四至四成。當然,員工可以不同意簽新合約,但一般這樣恐怕公司就會撥入裁員去處理了。

問題來了,假如今日接受了減薪,公司一段時間之後又裁員,那末遣散費賠償金額是有可能會比今天少的。因為計算賠償金的基數是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或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較高者計算。當然,高薪者沒有需要這個考慮,因為賠償基數是以月薪上限為$22,500來計算的。但在被減薪後在這個月薪或以下的,則需要考慮這一點和平衡其他,方好決定是否接受簽新合約。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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