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銅鑼灣暴動案 :7被告 1人罪成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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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有人在港島發起多處遊行及集會,7名男女被指於當晚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暴動,姚勳智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陳佐豪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兩罪罪成,案件將等候索取其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其餘6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涉案6男1女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4歲)、商人金君卿(33歲)、學生劉宇軒(22歲)、學生郭美均(20歲)、學生許智銳(21歲)、裝修工人陳子揚(39歲)及鄒咏霖(23歲)。首被告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餘被告則暴動罪名不成立。


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首被告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百德新街22至36號外管有一部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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