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元朗7.21事件 被判暴動及串謀傷人兩項罪成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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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站721襲擊案,1名63歲男子被裁定暴動及傷人罪名成立。案件將於下月27日判刑。

暫委法官王興偉裁決時指,當晚「白衣人」事發前先於元朗鳳攸北街休憩處集結,再分批前往元朗各處,可見當晚他們的暴動、傷害行為並非即興,而是有預謀,他們亦手持藤條、木棍等武器進入元朗站,更有人特意削尖木棍。

但法官認為,他們行為與「黑社會尋仇」、「請刀手傷人」有明顯分別,加上被告進入元朗站時未持武器,僅在隨後手持藤條,被告並非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判處他串謀傷人罪成,而非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法庭認為當晚「白衣人」的行為,明顯地破壞社會安寧,對比當晚影片、照片以及從被告衣著容貌,可以肯定被告當晚參與暴動,加上被告多次攻擊不同人士及鼓勵站內人士前往月台繼續施襲,於是判處他暴動罪成。

被告程偉明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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