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豪:黎智英國安案很大機會由國安公署接手

2020-12-30
陳志豪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青研香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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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多份本地報刊評論後,《人民日報》日前亦發表文章,表示「批准黎智英保釋  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質疑法院允許黎智英作出保釋的決定損害國家安全,並認為「黎智英國安案」應交由駐港國安公署出手介入。筆者認為,「黎智英國安案」最終由駐港國安公署接手,轉交內地審判,在內地服刑,機會相當高。

依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倘若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將可由駐香港國安公署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依據《港區國安法》第56條,當駐香港國安公署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作出管轄時,駐香港國安公署將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據《港區國安法》第57條,依第55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在黎智英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後,多個西方國家的政治領袖開腔介入,例如美國副總統彭斯及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公開促請港府釋放黎智英並且撤銷其控罪;英國首相約翰遜的發言人更表示,英國對於港府專注向像黎智英等民主派人士採取法律行動感到非常憂慮,指英國方面已經向港府提起事件,並繼續透過高層遊說對方停止針對民主派聲音的舉動。至於其他西方國家政客的公開施壓,便不一一提及了。 

試問一下,英國首相的發言人已承認在開展高層遊說的工作了,美國副總統及國務卿亦已公開施壓「釋放黎智英」,這難道還不算「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嗎?既然從法理上,「黎智英國安案」已符合採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的條件,即由駐香港國安公署管轄案件,接下來的考慮和判斷,便是政治考慮了。

從過去所披露的資料可見,黎智英不但與外國反華政要關係密切,多年來不斷向國際社會抹黑中央政府,甚至公開要求國際社會制裁中國,更是本地反對派及內地地下宗教組織的主要金主之一,多年來一直積極推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分裂國家的行動,相信早已被列入危害國家安全的頭號名單之中,甚至早已被中央的國安機關立案偵查。所以,當本港法官允許黎智英保釋,中央的《人民日報》才忍不住發聲批評。

更重要的是,倘若中央真的早已對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出立案偵查,相信中央手裡已掌握黎智英大量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故交由駐香港國安公署管轄案件可謂順理成章。更何況,黎智英作為國際反共勢力的重要領袖,一直得到西方國家積極支持,其部份海外業務甚至得到美國國防部的背書,足見黎智英背景複雜,財雄勢大,算是「國家級」的危害國安份子,單憑香港特區政府有足夠能力處理嗎?特區政府有足夠的能力作出全面搜證嗎?倘若連處理「黎智英國安案」也不需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難道還會有其他人較黎智英更值得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嗎?基於黎智英的特殊身份,外國勢力的介入,中央的重視,以及黎智英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筆者始終相信,最終行使《港區國安法》第55條處理「黎智英國安案」的機會相當高。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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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汙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認為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楊莉珊  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