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漢宗:應對「雙普選目標」進行反思和改革

2021-01-20
區漢宗
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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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現行選舉制度的話題,為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所熱議。各界人士指出,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已威脅到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為了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全面改革香港選舉制度已刻不容緩。

香港選舉制度改革要從大處著眼

近日,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接受港媒專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都有一句是這樣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形容,這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亦是與英國人之間的共識,「若我們明天宣佈,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所以在起草基本法過程中,為何花了接近5年時間,就是為瞭解什麼的政治制度及選舉方式最適合香港需要。」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對特首的產生方式的規定概括為「兩路徑一關口」。「兩路徑」是「選舉」或「協商」,「一關口」是「中央任命」。這啟示,香港選舉制度改革要從大處著眼,對行政長官普選和立法會普選的「雙普選目標」應進行反思和改革。

反對派借助「雙普選」奪取管治權的路徑

事實上,從公民黨的前身「45條關注組」,到「真普聯」,再到「35+初選」,就是反對派借助「雙普選」奪取管治權的路徑。

公民黨前身「45條關注組」,提出在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中將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由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再由香港市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關注組認為提名不可循其他方法過濾持特定政見的候選人,否則將不符合《人權公約》第25條定義下的普選。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許崇德當時就批評「45條關注組」,否定了中央對特首的任命權。「45條關注組」的實質,是企圖透過普選奪取香港的管治權。

2013年3月21日,27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宣佈成立「真普選聯盟」,「真普聯」成員構成極為龐雜,公民黨、社民連、人民力量等激進派都包攬在內,顯示為應對未來的政改討論以及「癱瘓中環」等行動,反對派正在全面整合。當時「港版四人幫」已出山動員,英國軍情六處被稱為「魔僧」顧汝德也重回香港下指導棋,看準的正是2017年普選特首的爭奪。

「真普聯」高舉爭取普選的旗幟,竟然提出不符合《基本法》的政改前提,公然否定「愛國愛港者」的要求;同時,反對派又策動「癱瘓中環」行動,意圖以癱瘓本港的政經中心為籌碼,迫使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就範,接納一個為反對派量身定造的政改方案,讓他們可以藉普選奪取香港管治權。

到了2019年,戴耀廷提出的「真攬炒十步」以及「35+初選」,其主要策略就是通過選舉奪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從而控制立法會,顛覆特區政權,攬炒香港,劍指中央。

去年4月28日,《蘋果日報》刊載戴耀廷《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的宿命》的煽動性文章,這是攬炒派顛覆特區政府劍指中央的奪權路線圖。戴耀廷更提到,當走到第十步,「已攬著中共一起跳出懸崖」,而十步以外的世界,或許是「香港和中國的新開始」,其奪權變天之心昭然若揭。

英國統治香港150多年港督由倫敦委派

英國是典型的西方民主政體國家,頭頂「代議制民主之母」的光環,但在其殖民統治下的香港卻毫無民主可言。英國統治香港150多年,港督由倫敦委派,港人無權置喙。1843年4月,英國先後向香港總督頒發了《英王制誥》和《王室訓令》,其中明確,總督分別擔任立法局主席和行政局主席,兩局委員由總督委任,但最終權力在倫敦。香港法律不能違反英國政府的訓令,英王對香港制定的法律有否決權。《英王制誥》是香港政治體制最早的重要法律文件,當時被英國人稱為「香港憲法」,可這裡頭沒有任何民主表述。作為當時的立法機關,香港立法局沒有一個議員是香港市民提名的,更沒有一個是通過民主程序當選的。

相對英國統治香港150多年港督由倫敦委派,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是完全合理的。

在西方,民主的希臘概念長期搖擺不定,直至在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思想啟蒙運動中,霍布斯、布丹、洛克、密爾、孟德斯鳩、盧梭等西方政治哲學家和法律思想家,高舉民主自由、平等博愛、人權法治的旗幟,對抗封建的君權神權、專制獨裁、等級特權,為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做了充分的思想和理論準備。進入19世紀、特別是20世紀以來,西方民主理論又有了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產生了諸如協商民主理論、多元民主理論、參與民主理論、民主社會主義思潮等學說和流派。

對香港「雙普選目標」進行改革,應將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主詞都是民主,都是人類基於多數人的統治這個民主概念的核心理念,直接或者間接管理國家、治理社會、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方式、手段和形式。在世界憲法視野下,協商民主是一個新生事物,是民主運行中產生的一種新方式,是對歷史悠久且廣泛採行的選舉民主的補充性方法。

香港輿論指出,香港回歸後,經過回歸23年的實踐,證明了普選在香港的運用不是一個好東西,它造成混亂和撕裂,帶來管治失序和癱瘓,帶來「地方自治」挑戰中央、挑戰一國,帶來外部勢力對香港事務上下其手從而損害中國內地。

對香港「雙普選目標」進行改革,應將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目前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其中35名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經功能界別選舉產生,功能界別選舉應引入協商選舉,特別是有功能界席位長期被攬炒派壟斷,例如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醫學界,因界別涉及範圍狹窄,容易出現種票情況,必須改革。

行政長官應由協商產生,由中央任命。首先應改革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目前1200人的選委會由「4大界別」組成,每界別有300人,4大界別下細分成38個「界別分組」,「4大界別」的組成人員應從選舉產生改為協商產生;其次,應將攬炒派區議員全部清除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空缺可由港區各級政協委員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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