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特首會否由「協商」產生呢?

2021-01-20
寒柏
學研社成員
 
AAA

WhatsApp Image 2021-01-20 at 10.06.23.jpeg

近日,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在接受訪問時提出,若特首改由協商產生,也不算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特首林鄭月娥女士對於上述說法的回應,撮要如下:

1. 林鄭認為在「字面上」特首確實可以通過「協商」產生,不能說有人提出的「協商」便是違反《基本法》。但她強調透過「協商」取代「選舉」,仍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說明這是相當嚴謹的程序。《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

2. 特首亦表示,既然特首一直都是選舉產生,應該沿用選舉產生的辦法。一場選舉,不單是選出特首,還可以透過選舉過程,讓候選人向社會交代特首候選人的期望、政策和方向。

3. 她亦表示,作為特區政府當然要配合。當香港出現高風險情況,甚至乎危害安,影響兩制的全貫徹落實,中央政府要採取行動,都可以理解。

透過二人對特首產生辦法的說明,我們亦不妨可以討論一下,下屆特首會否由「協商」產生呢?如以「協商」產生,對香港來說又有什麼好處?

根據《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特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那麼,由「協商」產生特首,便不是僅僅「字面上」可以這樣解的意思,反而是確實列明在《基本法》的大原則。此外,這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又符合「一國兩制」。按二人的補充,特首以「協商」產生不用修改《基本法》,最多或可能只需修改「附件一」,程序不算複雜。

回歸23年以來,雖然歷屆特首都由「選舉」產生,但政客紛爭不斷,社會撕裂,經濟無法發展,白白錯過了很多良機。既然多年來的「選舉」都無法使香港變得更好,如中央決定下屆由「協商」產生,亦未嘗不是一個新嘗試。舊有的路徑走得不太暢順的時候,加上前年還鬧出「黑暴」事件,我們又何不「另闢蹊徑」? 

「選舉」或「協商」都是一個產生特首的「途徑」;「選舉」本身不是目的,最終希望政府可「選賢用能」,這才是真正的意義所在。既然《基本法》清晰列明了「協商」的途徑,我們實不必因循舊習,又何必「為選舉而選舉」呢?

一般來說,「選舉」制度下,為政者極受選票所左右。選民在很多時只會顧及自己的利益,缺乏宏觀視野、長遠的規劃及大局觀。例如,歐美各國的「疫控」顯得焦頭爛額,是純粹政府無能,還是民選政客在做任何決定時的顧慮太多呢?及早檢疫和隔離,明明是最科學的做法,最終亦可以把社會的成本及代價減至最低。但靠選票生存的政府,又如何可以在疫情失控前成功說服商界和所有市民作出一點犧牲?因此,西方至今仍無法控制好疫情。由此可見,港人一直深信「選舉」是比較理想的制度,實有值得商榷的餘地。

值得重視的是,香港不僅於2019年爆發「黑暴」,就算在2020年訂立《港區國安法》之後,仍有泛民政客、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表明企圖以選舉來癱瘓特區政府。以香港現時的情況來說,「選舉」成為有心人大搞「港獨」、勾結外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缺口」。按泛民政客的思路,他們肯定認為中央政府不敢按實際需要而更改香港的選舉制度,才會如此放肆。如中央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深化改革,或暫停選舉並以協商方式代替,亦有助香港撥亂反正,並把「港獨」連根拔起。

最後,我們又何必太在意特首的產生方式呢?政府能否成功抗疫,之後又能否帶領港人走出經濟寒冬,才是重中之重。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