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終極上訴 終院裁泛民政府毋須付對方訟費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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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就《緊急法》和《禁蒙面法》上訴,裁定政府勝訴,以《禁蒙面法》禁止所有人在合法及非法的遊行蒙面屬合憲。終院今日(22日)頒下判辭,指泛民與政府毋須支付對方訟費。

判辭指出,指《基本法》生效以來政府首次引用《緊急法》去訂立附屬條例,案件明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雙方早前均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形容有關做法顯示本案涉及重要的法律要點,與公眾利益有關,因此決定不作訟費命令,即泛民與政府毋須支付對方訟費。

政府在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當時25名非建制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法》和 《禁蒙面法》的合法性和合憲性,原訟庭之後裁定《禁蒙面法》沒有法律效力。港府提出上訴,獲部分得直,《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時仍然生效。泛民和政府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敗訴的民主派立法會前議員和梁國雄其後向法庭申請毋須支付訟費,政府一方則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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