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察:NFT為創作者帶來新機遇?

2021-04-16
政策‧正察
團結香港基金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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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團結香港基金藝術及文化研究主任蘇曉明、助理研究員林玥彤

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簡稱NFT)與加密藝術最近引起創業產業界熱議。上星期,日本現代藝術家村上隆亦宣佈開拓虛擬貨幣市場,推出了首個NFT數碼藝術作品系列,並於NFT交易平台OpenSea上拍賣 。NFT究竟是曇花一現,還是真的能夠幫助創作者謀新出路?

何謂NFT?NFT是加密貨幣的一種,透過區塊鏈技術發行,現時大部分NTF都在區塊鏈平台以太坊(Ethereum)平台上運行和售賣 。它與加密貨幣比特幣(Bitcoin)和以太幣(Ether)不同:比特幣和以太幣均屬於同質化代幣,即是代幣的價值相同,可以互換使用;然而NFT則是獨一無二、不可互換使用的,因此稱作「非同質化代幣」。

每枚NFT背後都代表著獨一無二的資產,該資產可以是數碼或實物資產,例如音樂、數碼藝術、虛擬收藏品、虛擬遊戲武器等。當買家在NFT交易平台上購入一個數碼藝術作品,他便會獲得一枚NFT,作為該藝術作品的獨有標記,同時代表獲得該藝術作品的唯一擁有權,世界上沒有兩枚NFT是相同的,因此可享有極高的市場價值。

NFT的應用可以十分多元化,目前最大及最多人討論的應用領域是數碼藝術的買賣,筆者希望以此爲起點,嘗試探討NFT對藝術家和創作者的價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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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原著的版權保護

眾所周知,數碼作品可以被不斷複製並在網上廣傳,因此經常導致侵犯版權、盜版泛濫等問題。但NFT中所用到的區塊鏈技術卻可以為原著「烙印」,將作品獨特的信息儲存於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中,賦予原著一個獨特標記,起到類似於電子證書的作用,以確保原著作品難以被抄襲或剽竊。這種交易透明度高、易於追蹤、而且不可篡改,理論上能夠加强版權保護,為版權問題提供新的解決方法。

此外,NFT其中一個大特點,就是能讓原創者在作品的每一次交易後都獲得利潤分成,真正實現對原創者的尊重。

提供新的經營模式給獨立創作者

NFT的出現或許有機會為獨立創作者帶來新的經營模式,爲他們提供一個標準化、受認可的大型發售平台,無需透過第三方出售自己的創作,更不用將利潤分給「中介」,從而全數得到應有的報酬。創作者可擁有更多自自主權,全權負責自己作品的宣傳、發售、以及與粉絲/賣家的互動。

早前新加坡華裔創作歌手陳奐仁便是首位以NFT拍賣作品的華語音樂人,發行了單曲《Nobody Gets Me》,他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更稱這次嘗試為「實驗成功」 ,期望為年輕音樂人找出曙光,因此筆者亦對創意内容在NFT框架之下的前景滿懷好奇及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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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模式仍未成熟,有著許多不確定性,還需多番試行才能找到真正安全且行得通的方式。現時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市場監管仍待完善,市場上充斥著各種商品,卻無人負責為消費者篩選及整合這些龐大的資訊,近期大量NFT創作湧現,卻無法一一辨識他們的價值,若這個問題持續,將會影響到創意產業的長遠發展,降低創作門檻卻無法保障作品的質量,究竟哪些作品是物有所值,哪些又是物非所值?

歸根究底還是回到内容本身,如何識別好的創意内容依舊是核心。當創作和買賣變得普及,審美能力和深層次的價值判斷便更爲重要,我們應本著内容爲王的態度,思考如何運用NFT的優點為創意工作者及整個產業帶來新機遇:不吹捧廉價的創意,不讓有價值的創意變得廉價,才是我們需要認真看待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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