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九龍遊行案 陳皓桓梁國雄等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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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等7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原定於今(1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7人在開審前承認所有控罪。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在開審前,各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19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他們被控的另一項交替控罪「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因而不用處理。

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各承認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20日在香港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他們面對的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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