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檢制度 確立電影不利國安將不能上映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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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行政會議通過更新電影檢查制度的行政指令,對被裁定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可以有法理依據禁止上映,新例周五刊憲,政府會在下周三提交草案到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修訂法例是要確保《港區國安法》得以全面在港履行,電影內容若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損害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透過電影宣傳、美化違化國家安全行為,都可被禁止上映。

草案涉及對電檢制度四大建議,包括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員在檢查時,要檢視內容有沒有不利國家安全、要充分考慮有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有清楚明確法律依據。

草案又特別賦權政務司司長,如有電影內容被評為不利國家安全,即使該電影已獲發出准許證,政務司司長都有權撤銷該電影上映。政府會作出公告,避免有人在不知情情況下放映。

邱騰華表示,如果在審定電影期間,當局認為可能有不利國家安全因素需要考慮,法律可賦權商經局局長延長審定時間,每次不多於28日,讓檢查員有較長時間研究,甚或諮詢律政司意見。

不滿被禁只能司法覆核
他又指,過往有上訴機制,就電影評級透過審核委員會處理,但如果電影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因涉及敏感資料,就不適宜透過審核委員會處理上訴。不過邱騰華表示,可透過司法覆核上訴。

另外,他稱今次亦修訂了罰則,參考過其他法例,上映被禁影片,加重刑罰到最高可判監3年和罰款100萬元,邱騰華稱是適時的檢訂。

對於政府早前諮詢時以「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為禁片標準,到現時改為「不利國家安全內容」,邱騰華認為兩者意思是一樣。他強調無論《基本法》還是《國安法》都講明尊重創作自由,但在《國安法》落實下,要避免危害國家安全,政府會與電影業界溝通,以往電影送審前亦有諮詢,避免業界誤墮法網。

無禁片名單
至於哪些電影哪些情節會觸犯禁令?邱騰華表示法例未生效,心目中沒有既定名單,亦沒有既定審視,以往所有電影評定繼續有效,但如果電影要再送檢,就會根據新規定法例審視。

而現時流行於市面的影碟,是基於之前送檢已獲得評級,如果政務司司長有朝一日運用權力,評為電影不能上映,該電影的影碟亦不能再流通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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