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柏陵:提供更多機會予年輕律師到大灣區工作

2021-10-13
朱柏陵
執業大律師,民主思路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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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已於今年9月30日公布成績。本人在此恭喜通過考試的同業,並祝願他們早日在大灣區擴充業務,促進內地與香港律師的交流和合作。
現時,只有執業年滿5年的香港事務律師或大律師,才符合報考條件。對於新晉的年輕律師(即執業年資少於5年),便暫時沒有機會前住大灣區其他城市執業。記得本人於2016年,還是一名見習律師時,有幸跟隨當時受僱的律師事務所,到它位於深圳前海的聯營所實習3個月。我想我很可能是前住前海實習的第一名香港見習律師。該段經歷不但令我眼界大開,更明白內地律所的運作。因此,希望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可以創造新晉的年輕律師或大律師到大灣區工作的機會。
根據現時大律師的《行為守則》,一般來說,一名見習大律師必須跟隨一至四名執業年資不少於5年的香港大律師學習,才能完成為期12個月的實習。本人建議大律師公會可參考慮律師會現行的做法,容許見習大律師可以於實習期內有1-3個月的時間,到大灣區其他地方的律所或法院實習,令他們了解當地法律業務運作,為將來有機會在當地擴充業務,做好準備。
同時,建議律政司可資助新晉的年輕律師或大律師到大灣區內其他地方的法院工作和學習,一邊攻讀內地法律,一邊協助內地法官處理案件,為期一年。這不但可以提供學習機會予年輕律師,更可幫助他們早日建立位於大灣區內的法律網絡。對於將來推動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律師或司法機構合作時,他們便可以發揮關鍵和積極作用。
最後,希望香港各大法律學院可以新增大灣區法律和執業選修課程,讓將來有心以香港律師身份前往大灣區其他城市執業的法律學生,早日開始學習內地法律,當他們將來報考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時,便可以如虎添翼。
香港律師開拓大灣區法律業務乃是一項長期計劃。除了增加擁有大灣區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人數外,律政司和業界應投放更多資源進動年輕律師和法律學生進入大灣區其他城市工作,以使開拓大灣區業務這項長期計劃得以持續發展和推動。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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