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宇:修例監管立體打印槍械提升香港反恐力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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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涉及懷疑真槍元件走私案或由警方檢獲的真槍數量急升,在2016年至2019年間,香港合共偵破24宗真槍走私案,單在2020年,案件數目竟達35宗,上升近四倍。2022年9月,警方拘捕一些市民,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懷疑該批軍火的部件由立體打印(3D Printing)而成。早前保安局曾就管制「真槍元件」進行公眾諮詢,建議管制可被視為真槍的元件,但當中卻未包含立體打印——近年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均管制可用作立體打印(3D Printing)的槍械「數碼藍圖」(Digital Blueprint),這種「槍械生產」比走私入境更防不勝防,政府必須馬上修補漏洞。

一,真槍元件須妥善管制

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已將火器(真槍)元件納入槍械的定義之內,例如澳洲新南威爾士《火器法》便會管制「在設計上屬火器一部分或合理地能組成火器一部分」;反之,在香港法例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定義下,須證明該元件是「用作或擬用作發射投射物」,變相為真槍元件在香港販運提供了土壤。

早前,保安局建議管制以下元件如有能力被用作火器的一部分,包括:槍管、槍膛或子彈輪;槍架、槍身或機匣;槍閂、槍栓或用以容載槍膛尾部排出的壓力的其他裝置。這些舉動雖然有助提高香港的公共安全,但現有為數不少的玩具氣槍愛好者及相關的專門店(在旺角登打士街及窩打老道交界),在法例修訂後他們管有的氣槍元件會否「誤墮法網」,保安局有責任釋除疑慮,並為這些合法的民間活動提供方便之門。

二,槍械藍圖瞬間「打印」真槍

早前,在美國名為「解放者」(Liberator)的組織「打印」了世界首枝立體打印槍械,引起廣泛關注。其製作了一種近乎全塑料的槍械,並由自稱無政府主義者的科迪.威爾遜(Cody Wilson)設計。及後威爾遜創立了 Defence Distributed,以推進和共享這項技術。雖然及後威爾遜因向未成年人士販售槍械而被捕,但立體打印槍械已成為一種新興技術。

現時香港《火器及彈藥條例》規定無牌製造槍械即屬違法。誠然,過去生產槍械須要各種工業基礎,由零建立工廠所費不菲,過程中更可能早被警方偵破,但現在各種立體打印所須的設備、原料,均可經網上或實體店合法購買。假如劫匪計劃劫案,只須略懂上述的技術原理(在 YouTube 便有大量立體打印教學),即可「在家生產」足夠火力,警方過去追蹤槍械來源而偵查案件的辦法恐不適用,最終恐令市民的性命與財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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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加坡已立法監管槍械「數碼藍圖」

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定義的「槍械」 (arms)指火器、手槍、魚槍、氣槍,或槍械的組件等,但並未規定「數碼藍圖」。澳洲新南威爾士便早於2015年修訂法律,管制立體打印槍械;新加坡亦於2021年1月通過新法案(Guns, Explosives and Weapons Control Act 2021),當中有專條「未經授權擁有槍械製造用的數碼藍圖」,列明可用於立體打印或電子銑床(Electronic Milling Machine)的數碼藍圖,均須持牌,否則即屬違法。

數碼藍圖指「任何類型的數碼或電子技術圖紙」(any type of digital (or electronic) reproduction of a technical drawing of the design of an object.),而「擁有」則指「擁有保存或容納該藍圖的計算機或數據存儲設備,或擁有其中記錄有該藍圖的文件,及「控制另一新加坡人擁有的電腦中所擁有的藍圖,無論該電腦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在新加坡以外」。

雖然英國及加拿大均以現有法律已涵蓋立體打印槍械為由,即槍械的生產、持有均須持牌,故並未修例。但考慮到香港本來便較少與槍械相關的活動,現有的活動亦已受到警方發牌監管;香港既沒有公民使用槍械的歷史與法律傳統,公然亮出槍械更只會造成恐慌。因此,為了減低香港的恐怖主義風險,特別是防範類似外國的「人群掃射事件」,香港實應一併完善槍械監管法律,保障香港繼續成為安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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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伯達  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