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家彪 : 就「國際消除貧困日」向特區政府發出公開信

2022-10-17
鄧家彪
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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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特區政府參考內地及海外經驗
設立絕對貧窮 制定減貧目標 落實精準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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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設定每年十月十七日是「國際消除貧困日」,倡議世界各國採取積極政策解決貧窮問題。儘管香港是富裕的城市,人均產值排名在全球佔頭三十位之內,但貧窮問題和貧富差距一直是揮之不去的問題。中共召開二十大明確提出任務是「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共同奮鬥創造美好生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呼籲特區政府設立絕對貧窮、制訂減貧目標、落實精準扶貧。

特區政府現時採用的「貧窮線」以「相對貧窮」概念制定,基準是政策介入(扣稅及提供社會福利)前、不同人數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50%;假如住戶及其成員在政策介入後,收入仍然低於貧窮線,便會界定為貧窮戶/貧窮人口。現時單純依賴統計學和相對貧窮概念劃定貧窮線,方法上存在缺陷,易生爭拗,也不能做到「精準扶貧」;敦促特區政府參考中國內地、愛爾蘭、加拿大等地的經驗,引入「絕對貧窮」指標,針對劏房戶等弱勢社群進行「精準扶貧」,並制定減貧目標,

特區政府時常表示,投放在改善民生、扶貧助弱的資源近年來不斷增加:例如社會福利方面的經常開支從2011-12年度的403億元(佔該年度經常性開支16.6%、本地生產總值2.1%),躍升至2021-22年度的974億元(佔該年度經常性開支18.8%、本地生產總值3.4%);又例如政府統計處發佈的《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更宣稱在政策介入後,2020年的貧窮人口更較2019年的64萬人(貧窮率9.2%)降至55萬人(7.9%)。然而,在光鮮亮麗的數字背後,為甚麼基層市民仍然普遍感覺不到生活有所改善?首先,貧窮線並非「扶貧線」,首要目的是為了方便統計分析,而不是為了制訂扶貧、減貧、滅貧策略,並據此為特定群組進行精準支援。其次,現有貧窮線只以「政策介入前」的住戶收入中位數為基準,而未有考慮扣除各種必需生活開支後(尤其房屋開支)的「可動用收入」;疫情下通脹持續,又要額外購置防疫物資,加上打工仔女開工不足,都會使「可動用收入」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貧窮線以收入為單一量度指標,忽略了貧窮問題的「多元性」:即使入息高於貧窮線,但若同時遭遇住屋、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問題,生活質素也會大為惡化。特區政府在今年初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申請人數高達47萬人,超越官方統計的失業數字,就反映了在疫情下,失業停工致貧的問題一直被政府低估。

由於單純的相對貧窮線未能真實反映民眾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方便的匱乏狀況,因此不同國家或地區均有採用「絕對貧窮」標準,並制訂減貧目標與策略,以減少生活在「絕對貧窮線」下的人口數目。社會上有人認為「絕對貧窮」標準不適用於香港等已發展社會,是因為他們片面地把它與世界銀行每人每日1.9美元的「國際貧窮線」掛鈎;根據海內外經驗,「絕對貧窮」標準還應該考慮以當地的物價,居民收入是否足以過上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中國內地在2020年宣佈近一億農村貧困人口全面脫貧,成就舉世矚目。國家在扶貧工作上就採用了絕對貧窮的概念:收入方面,以人均每年純收入達2,300元人民幣為脫貧標準(以2011年物價計算;須注意農村人口在糧食、房屋方面可以自給自足,有關開支較城鎮人口低)。除了基本收入準則外,在生活方面,規定了「兩不愁三保障」的生活條件原則,即「不愁吃、穿,義務教育、安全住房、基本醫療有保障」。「脫貧」既要符合具體收入水平,也要達到基本生活條件,是綜合標準。

加拿大在2018年公佈《國家減貧策略》,貧窮線以衣、食、住、行、社交等「一籃子」所需的實際開支為基準,原則是收入能否應付基本開支;並於2019年制定《消減貧窮法》,規定聯邦政府須在2020年將貧窮率在2015年的基礎(12.1%)上減少五分之一、在2030年減半。為此,加拿大政府更設立了12項多元貧窮指標,以衡量減貧策略的成效,涵蓋了收入、食物、醫療、房屋、教育水平、「雙失青年」比例、貧窮持續性、資產抗逆能力(即沒有收入下的積蓄可用多長時間)等方面。加拿大是以立法方式制訂減貧目標,決心堅實。

至於與香港人口相若的愛爾蘭,更是採用絕對與相對貧窮的混合模式,以期集中資源幫助最有需要的貧困人士。第一,每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中位數60%者,將會界定為「有貧窮風險」;第二,在11項指定基本生活需要中無法負擔2項或以上者,將會界定為處於「匱乏狀態」;同時出現上述兩種狀況者,則是「持續貧窮」人士(2021年佔人口的4%)。愛爾蘭政府早在1997年便已推出首份《國家抗貧策略》,並適時檢討,逐次調高減貧目標、降低持續貧窮率(如到2025年目標為0-2%)。此外,該國還在其抗貧策略中就其他生活範疇訂立子目標,為有較高風險致貧的弱勢社群制訂專屬策略,設立減貧監察機制,並要求其他部門在推出政策前須進行貧窮影響評估、為實現減貧目標負責。

香港屬於富裕社會,在2020年政策介入前貧窮人口高達165萬,政策介入後仍有55萬,貧窮率7.9%,本來就不是值得特區政府誇耀的事。更何況現時各種福利計劃均以現金形式填補貧窮差距為主,零散而欠缺協同效應,又未能精準識別弱勢社群,特別是長者、單親家庭、劏房戶、少數族裔等。以絕對貧窮為指標(可動用收入及生活條件)制訂減貧目標與策略,在國內外均取得良好成效;更期望新一屆特區政府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貫徹「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香港的減貧政策與策略,以「切實排解民生憂難」。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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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芷楓   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