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黎智英申「永久終止聆訊」無理無據 挑戰國安法只是徒勞

2022-11-21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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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審訊還未正式開始已經一波三折,上訴庭今日拒絕律政司上訴到終審法院,黎智英有機會可以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辯護。黎智英代表律師及後又表明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由是案件是由三名法官處理而無陪審團,對辯方不公云云。

黎智英一方不斷提出各種「申請」、「程序」,拖延案件審訊,其中以案件不設陪審團為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更是無視國安法條文,企圖挑戰國安法。黎智英案非同一般,對於其他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將具有重要的標誌意義,絕對不容有失,法庭必定會給予黎智英公平辯護的機會。黎智英有罪無罪講的是證據,其一而再,再而三地操作司法程序,企圖把水搞混,甚至挑戰國安法權威,改變不了結果,不過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對於黎智英一方以不設立陪審團為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連法官也大感愕然,指出辯方早就知道本案不設陪審團,為何此時才提出有關申請。辯方卻回應指:「這是因為需時作資料搜集,要肯定理據有可爭辯之處才提出申請」。這當然是一種託辭,因為一些案件不設立陪審團,本來就是國安法所列明,根本不存在任何爭議。

香港國安法第46條列明,律政司長可基於三個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分別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在律政司發出證書之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依法審理。」有關條文明確了不設立陪審團的理據,黎智英案明顯符合上述三個要求,如果黎智英都不涉外國因素、不涉國家機密,請問還有甚麼案件涉及外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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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46條明確指出,在律師司根據有關理據發出證書之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必須執行,並沒有反對的餘地。現在律政司早已就黎智英案發出有關證書,請問何來質疑之理?何來爭辯之處?不要說黎智英一方提出上訴根本無憑無據,就是法院也沒有理由反對律政司的要求。

所謂「永久終止聆訊」,主要是當辯方認為案件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使被告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或審訊繼續進行會有違公義,才可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當中主要有兩大類:一是被告不可能獲得公平審訊,而繼續檢控會構成濫用程序。二是即使公平審訊可行,但案件涉及濫用權力,使該審訊公然冒犯法庭的公義及正當性,或者動搖公眾對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辯方並且需要負責舉證,當中具有相當高的要求,否則案件動輒提出「永久終止聆訊」讓疑犯脫罪,法律公義還如何得以申張?

現在黎智英以不設立陪審團影響公平審訊為由提請「永久終止聆訊」,完全是無理無據。沒有陪審團,審訊由專業、中立的法官進行,其實較陪審團更不受政見影響,更加有利於審訊公平。在「唐英傑案」中,唐英傑一方曾提出司法覆核企圖推翻,指陪審團制度屬香港司法制度重要部分,被告享有陪審團審訊的基本權利,否則會構成不公云云。但最終卻被上訴庭駁回,理據是香港國安法擁有特殊的憲法地位,而且陪審團不應假設是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上訴庭並指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都沒有指明陪審團不可或缺。

有關判決已經成為案例,明確了有關的準則,設不設立陪審團根本無關審訊公平公正,更不是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法院的判決已經說得很清楚,「唐英傑案」尚且不設立陪審團,何況涉勾結外國勢力的黎智英案?更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具有淩駕性法律地位,黎智英代表律師提出「永久終止聆訊」,不但罔顧國安法條文,罔顧法庭的判例,更是劍指國安法,請問其專業性何在?是否在濫用法律程序?對於這樣無理的申請,法庭是否應該受理白白浪費大量的審訊時間?

顯然,黎智英一方的策略不是擺證據為黎智英脫罪,而是不斷的大打法律拉布戰,不斷製造各種爭議,吸引西方媒體及政客的「關注」,同時辯護的重點不是黎智英,而是針對國安法,所以執意找來英國的御用大狀,以西方案例挑戰國安法,又借不設陪審團來挑戰國安法,目的就是要否定國安法。只要成功說服法官,黎智英或有脫身機會。當然,這個情況基本不會出現,國安法已經就最極端的情況作出了預案和「兜底」,確保犯法者必須承擔後果。至於黎智英一方提出的理據,根本缺乏法理,法庭也沒有理由受理,黎智英一方或者可以令案件一拖再拖,但以此讓黎智英脫罪,恐怕只是一廂情願。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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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汙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認為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楊莉珊  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