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澄:欺詐案的當頭捧喝 科技園的夢醒時分

2022-12-14
丁海澄
90後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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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租用科技園轄下將軍澳工業邨土地,設立蘋果大樓期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力高公司,違規在大樓內設辦公室,持續逾20年,黎及壹傳媒的前行政總裁黄偉強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二人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及21個月。這宗案件對長期粗疏巡查的科技園儼如當頭捧喝,對那些於工業邨仍在進行分租而以為可以蒙混過關的租戶企業,亦發出了重大警告,說明故意隱瞞和欺詐後果嚴重,老闆隨時要承擔刑責。

這宗案件之所以矚目,主因當然是被告黎智英的身份,另一個原因就是為何科技園可以被呃足20多年,直至有傳媒揭發,管理層才如夢初醒?根據庭上資料,科技園多年來並非完全「躺平」,園方巡查人員有定期到大樓巡查,但蘋果的職員稱部份範圍有新聞敏感資料,巡查人員就很聽話地未有進入,這些地方正正包括力高的辦公室,因此科技園未有發現事件。由此可見,蘋果的職員有問題之外,負責巡查的人員亦未有盡責。

控方在庭上曾指出,在這案件中,若力高要另租辦公室,將要花費租金592萬至768萬元,如科技園有行使租契下的權利,或可獲補地價1.1億元。需知道科技園的收入是公帑,為免庫房再因少收租而損失,實在有必要認真分析法官陳廣池的判詞。

陳官表示,黎濫用壹傳媒的傳媒形象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甚至其他執法機構都不敢貿然行事,但同時強調,科技園其實有「尚方寶劍」,園方根本可使用違規「三部曲」。言下之意,只要科技園前線人員肯仔細巡查,上級以至管理層願意認真地執行租契規定,就可及早發現,所以陳官也直指科技園自我矮化,不敢按本子辦事,「科技園作為政府工業邨土地政策的執行者,應善用自己的權力,切實打擊違規違租契者⋯⋯拱手相讓自己的權利,任由承租人指使及督導去進行實地巡察,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應承租人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巡查報告」。

筆者認為,判詞中最重要亦是最易被忽略的是這一句:「公平對待那些不能得到這優惠的企業或工業家」。蘋果與科技園簽訂租契,願意受租契約束,這是獲廉價土地優惠營運的先決條件,如果可以不遵守20多年,那明顯對那些不能得到這優惠的企業極度不公平。公平營商環境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這個監管漏洞,科技園必須堵塞。

類似的不公平問題,早前也發生過。大約半年前的數據中心分租官司,地點同樣是將軍澳工業邨,但科技園是被告,被指對租賃限制政策理解錯誤﹐縱容數據中心涉嫌以「分租」方式提供出租機櫃服務圖利,最終敗訴。事實上,對那些違反科技園租契、多年來從中獲取利益的人來說,愈早糾正亦對他們愈好,因違規愈耐,罪責愈重,而這方面絕對亦是園方的責任。

綜合坊間一些意見,筆者建議科技園設立機制,當證實有違反租約或有分租情況時,承租人要馬上停止分租之外,分租客戶亦須搬走,如業務因某些必要原因而未能立即停止分租,在公平原則下,該地皮承租公司需補地價至市場水平,甚至要受罰。

無論如何,案件現塵埃落定,長年「發緊夢」的科技園真的要清醒過來。科技園是根據《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成立的,法例規定須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處理其業務,所有事也必須依法辦事,正如陳官所言,科技園不能以「以和為貴」作為主旋律,園方確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說要「改善」其實已十分「厚道」,明眼人都知道,科技園的營運不只要改善,而是要切切實實地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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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汙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認為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楊莉珊  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