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達:姜恩柱回憶錄的啟示

2016-12-01
劉仲達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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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恩柱2002年卸任中聯辦主任。(作者提供/中國政府網資料圖片)

姜恩柱的回憶錄《大國較量:中歐關係與香港回歸親歷》最近出版。姜恩柱曾任外交部副部長、中國駐英大使,參與香港後過渡期的中英鬥爭,回歸之後擔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中聯辦主任。

一句「香港問題好比一本非常深奧的書」,加上深居簡出,令他頗獲港人好感,認為他低調、友善,有的甚至認為他屬於「鴿派」。但他真是「鴿派」嗎?或者說,香港形勢發展至此,他還能當「鴿派」嗎?閱讀此書,或有啟示。

誰是97後北京駐港最高代表?回歸前夕,一度傳出是時任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馬毓真。馬也是外交家,曾任駐英大使,是姜的前任,但後來當了外交部駐港首任特派員,是否與年齡(當時已經63歲)有關,不得而知。

時年59歲的姜恩柱,是在1997年5月上旬獲副總理錢其琛口頭通知,將接替周南出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參加香港回歸慶典之後,中組部部長張全景找他談話,正式通知中央對他的任命。臨走前,錢其琛笑著對他說,這下你去要獨當一面了。8月6日,他正式赴港「獨當一面」。

回歸之初,中央對港完全放手,姜恩柱也猶如隱形人,但在他任上,也面對了釋法風波,這也是回歸後的首次釋法。1999年,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事後特區政府不服裁決,於是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最後推翻終院的裁決。姜恩柱是如何講述當年這場風波的?

當時,終審法院在判決詞宣布,特區政府無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有關內容,稱「香港法院具有憲法性管轄權的地位」,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並有權宣布被裁定為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行為無效。

姜恩柱直斥終審法院「離譜」、「極其荒謬」,「這段判決詞的問題性質非常嚴重」,將司法管轄權「加以無限擴大,竟然把自己凌駕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之上。」由此,北京作出強硬表態,終審法院後來才作出澄清,稱沒有質疑「全國人大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做出解釋時,特區法院必須以此為依據」。

在姜恩柱眼中,香港有些法官「長期習慣於普通法,對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缺乏了解」,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香港在憲制上已經發生歷史性的深刻變化」,「看來要他們對基本法有全面深入和正確的了解,還有一個過程。」

姜恩柱還專闢一節,談「同董建華行政長官的交往」。他稱讚董「為人穩重厚道,工作盡心盡力,勇於承擔」,「為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做了大量開拓性的工作。」

對於董建華施政不暢,姜恩柱顯然頗為理解。在書中他寫道,香港回歸不久,就遇上亞洲金融風暴和沙士的衝擊,經濟陷入困境,港人情緒深受影響,增加了董的施政的難度。「他不僅要同政府公務員進行磨合,綜合考慮社會各階層的訴求、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還要應對各種錯綜複雜的辣手問題。」「香港反對派勢力,把各種困難和問題的責任都往董建華特首一個人身上推,並不斷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反董浪潮。」

經過幾年共事,姜同董「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係和個人友誼。」直至2002年他離開香港,兩人仍繼續保持聯繫。

姜恩柱2002年卸任時,京港暫仍和平共處。在回憶錄中,他依然十分關注香港近年的風風雨雨,包括2014年的佔領中環,認為矛頭不僅針對特首,「而且直接指向中央,事態愈演愈烈。」他對香港提出了幾點看法:

1 一國兩制,首先要堅持一國的原則。作為特區,擺正同中央的關係,處理好同內地的關係,至關重要。港人治港,是有條件和標準的,不是不管持什麼政治立場的港人都可以治港;治港者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這是理所當然。

2 要堅持依照基本法治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必要時就香港有關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基本法有關條款做出解釋,這是國家依法對香港行使管治權的重要體現。香港應當履行應盡的憲制責任,盡早完成23條立法。

3 要增強憂患意識。長期以來,美國人在香港做了大量工作,美英在香港留下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任務將是長期的、艱巨的、複雜的。

香港一些媒體和人士,喜歡搞簡單的二分法、臉譜化,將中共分為鷹派和鴿派。比如,某報就弄個「亂港四人幫」,甚至將矛頭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彷彿北京對港的強硬,都是這些人搞出來的。

但如果閱讀姜恩柱這本回憶錄,就會發現這位所謂的「鴿派」高官涉港觀點也強硬得很。按照現在的政治形勢,即使讓他重返西環,和張曉明也不會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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