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泛民與特首「最後一仗」

2017-05-23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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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右)近日連番在網誌批評梁繼昌。(文匯報資料圖片)

近日,由於周浩鼎提交給立法會調查 UGL 專責委員會的文件,曾經讓特首梁振英修改,弄得滿城風雨。雖然周浩鼎已於上週五,宣佈辭去委員會委員一職, 但是泛民主派仍然動議譴責周浩鼎,並且準備6月7日會議提出彈劾特首梁振英的議案。 

泛民主派作為在野反對派,從政治立場和策略上來說,他們啟動譴責周浩鼎,以及彈劾梁振英的議案,絕對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熟知政情的讀者也會知道,泛民此舉只是純粹做「政治騷」。因為從《基本法》的規定,以及現時的議會勢力分佈來看,不論譴責周浩鼎,還是彈劾梁振英,最終也是難以獲得通過。 

建制佔議會大多數 料難通過譴責 

先說譴責周浩鼎,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款、第(7)款,以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 條的規定,立法會議員若因為犯有判監一個月以上的刑事罪行、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便可動議提出譴責。議案若獲得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贊成通過,被譴責的議員將會因此而喪失議員資格。然而,從今屆立法會的議席分佈來看,建制派坐擁40席,非建制派則只有28席。雖說經民聯的梁君彥因為擔任立法會主席,通常情況下不會投票,但是建制派仍屬議會多數。 

在此情況下,譴責動議要獲得通過,可能性只有兩個:一是泛民建制雙方均同意譴責該名議員,例如: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偽造文件罪成入獄,其譴責動議便獲得通過。第二個可能性,便牽涉到第79條第(6)款和第(7)款的設定,譴責動議並非要求全體議員的2/3通過,而是「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換句話說,若是建制派提出譴責某位非建制派議員,表決當日卻有幾位非建制派議員缺席,致使非建制派出席人數不足1/3,議案便可能獲得通過。 

梁宅僭建泛民曾提彈劾 終遭否決 

反之,若是泛民提出譴責周浩鼎,表決當日卻有多位建制派議員缺席,造成建制派出席人數不足1/3,但整體出席人數仍有全體議員的一半,議案便可能獲得通過。依現時的議席分佈來看,若非建制派28人,在表決當日全數出席,而建制派的出席人數少於14人,周浩鼎便有可能喪失議席。問題回到現實,即使假定其他溫和建制派因為不想支持周浩鼎而缺席,但是周浩鼎所屬的民建聯,在議會已有12人,傳統左派的工聯會則有5人,加起來已有17人,譴責案已幾乎不可能通過。 

至於彈劾梁振英,其難度則更大。根據《基本法》第73(9)條的規定,彈劾特首需通過5道程序:(1) 由1/4立法會議員提出聯合動議,要求調查特首有否嚴重違法或瀆職;(2) 表決要求展開調查的聯合動議;(3) 聯合動議如獲通過,便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4) 調查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若認為指控屬實,再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便可提出彈劾案;(5)立法會彈劾案交予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決定是否罷免特首。 

非建制派擁有28個議席,提出聯合動議自然不難,但是聯合動議一到了表決階段,基本上已不太可能通過。因為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必須分別獲得過半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議員的贊成,才能獲得通過,這便是坊間俗稱的「分組點票制度」。例如:泛民早在2013年,已經借着他的在違章建築問題,曾經嘗試啟動彈劾程序,其聯合動議便在直選議席一組以18 : 14 ,功能組別一組以9:23,最終遭到否決。 

或成泛民炒熱UGL事件最後機會 

當然,即使不用分組點票,而是改用簡單多數制,單以建制派在立法會佔有多數議席的形勢下,非建制派提出的聯合動議,也是接近不可能獲得通過。即使聯合動議獲得通過,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最終認為梁振英在周浩鼎事件上並無違規,彈劾案也難以成立,更不要彈劾案還要經立法會全體議員的2/3多數通過了。 

事實上,泛民主派不是不知道,所謂譴責和彈劾,最終只會白忙一場。然而,所謂UGL事件乃是當年佔中期間,外地媒體送給泛民攻擊梁振英的炮彈,難得周浩鼎令話題再次被炒熱,自然要把握今次「抽水」的機會。畢竟,梁振英的任期快將屆滿,錯過今次的話,將來便沒有炒熱UGL事件的機會。 

 

伸延閱讀 

《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annex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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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於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言,只有先取得外國國籍之後,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或國籍變更,然後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才會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7)的規定,自動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是故,所謂「交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問題,是因為沒有交還的辦法,亦沒有主動申請放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機制。

    陳凱文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