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涉收25萬捐款無申報 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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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詞指控方未能證明款項是給予梁國雄本人而非社民連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梁國雄無罪。(圖片來源香港商報)

社民連梁國雄(長毛)涉嫌於在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接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後,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區域法院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法官稍後頒判詞解釋裁決理據。
 
梁國雄早上約9時15分到達區域法院,他指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公報私仇,濫用司法程式,又指民主派被打擊。陳淑莊、劉小麗、黃浩銘等人到庭支持長毛。長毛多謝到場支持他的人,認為「公道自在人心」。亦有團體在法院門外向長毛示威,批評他與黎智英有金錢瓜葛。
 
控罪指,梁國雄當時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的助理Mark Herman Simon,接受黎智英25萬元。
延伸閱讀
  •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在2016年11月,涉嫌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梁國雄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早前審結。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囚14天,刑期與其他案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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