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同性伴侶未享配偶福利 上訴庭改判政府勝訴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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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務員在海外與同性配偶結婚,因未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提出上訴,上訴庭改判政府勝訴。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與同性伴侶2014年在新西蘭結婚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改婚姻狀況被拒,稅務局亦拒絕他與配偶合併評稅。他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獲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他在公務員福利方面的覆核勝訴,涉及稅務的覆核則敗訴。政府與梁鎮罡雙方都不滿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香港與其他國家如英國不同,香港有《基本法》作為憲法,而憲法內認為婚姻是指異性戀,即「一夫一妻」,故不能說不接納同性配偶屬歧視,因這異性婚姻的概念,亦在《基本法》當中,因此裁定政府一方上訴得直,而梁鎮罡一方則敗訴,但政府就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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