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梁國雄申內地學者作證人被拒 須付3萬多訟費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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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就議席問題提出上訴,並申請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為專家證人。上訴庭法官周三(22日)拒絕他的申請,並下令他要支付答辯方3萬4千多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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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劉小麗等4人去年被裁定在立法會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梁國雄不服提出上訴,並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為專家證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是否有追溯力等提出意見。

上訴庭法官早前裁定,因梁國雄延誤尋找專家證人,而且張千帆既無說明釋法在內地法律而言為無效,亦無解釋釋法是否具追溯力,故難以協助樑上訴,拒絕他的申請。

他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到終審法院。上訴庭頒判詞駁回,認為梁國雄一方部分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的空間,亦不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無法說服上訴庭原審法官犯下錯誤。上訴庭又下令梁國雄要支付答辯方3萬4千多元訟費。

梁國雄的上訴案件將於本年11月28日至29日聆訊,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已先後放棄上訴。梁早前被拒傳召張千帆作供,被下令支付18萬元訟費,換言之上訴案審理前,梁已被下令支付逾21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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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在2016年11月,涉嫌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梁國雄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早前審結。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囚14天,刑期與其他案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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