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觀察/從「山竹之亂」看日、港兩地的災後應變

2018-09-18
胡貞山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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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強烈颱風山竹從側面掠過香港後,為香港帶來嚴重破壞,建築物的玻璃破碎,樹木倒地堵住路面,在颱風過後的第二天,香港各處可謂滿目瘡痍,巴士公司停運,港鐵也只提供有限度的服務。結果,大圍等主要轉車站出現長長的人龍,擠滿了急於上班的市民。

為此,當天早上起,在網路社交平台到網媒,以至個別立法會議員以交通癱瘓,路面安問題為由,提出政府應該下令當日香港停業。當日早上特首林鄭月娥只呼籲企業經營者體諒員工的情況,不要剋扣勤工。此舉當然無法讓網民接受,紛紛在網路上對政府「離地」口誅筆伐。

筆者認為政府只呼籲企業作安排,觸動了不少人的怒火,但我看大多數人是因為公共交通麻痺,不能提供足夠服務,突顯政府離地。不過怒火之餘,在安排離地的同時,要求政府動用公權力在沒有法理依據下,強制大小企業在颱風後休業。這又是否恰當?

香港人「打倒昨日的我」?

回想數年前中國政府因為在杭州舉辦G20,於是用行政命令要求杭州企業休假,當時皆被不少港人笑罵。現在回想起來,雖然情況有所不同,但當日笑罵中央政府的人,今天便想港府做相同的事,這是不是自相矛盾?

筆者認為怎樣推動企業與員工檢討改進在颱風翌日的安排才是重點,畢竟斷橋路壞等安全性命攸關的問題上,公權力有義務和責任去盡量確保人民無恙。但颱風過後則是另一回事,所以這次可以批評政府只會呼籲,但沒有妥善做安排(如動用九鐵巴士),但要求下令放假則是一個潘多拉匣子。

另一方面,當大家罵香港政府不察民情時,久居日本的筆者很遺憾的跟各位介紹,在日本,颱風等災害發生中、後,沒有法定的停工停學指令,也是由企業與僱員在聘僱合約上自行決定。當然,若僱員在災害中上班遇上事故,僱主很可能要負上責任。

日本人不因災後無停工批評政府

具體而言,在災害多過香港幾倍的日本只有勞災保險,而且只限員工在上下班時遇到意外時有得賠。在這個多災多難的國家,政府從不會下令災後劃一地休假,日本人也從沒有為此狠罵政府無良。哪怕是JR已停運或只能提供有限度服務,日本人還是照樣去等車(筆者也是其中一名苦主)。然而,筆者認為這不是因為日本人奴性強,而是他們知道第二日的工作桌上將會很「精彩」。

數年前的311大地震時,東京也錄得七級地震,當晚鐵路交通停擺,大量東京市民要步行數公里回家,第二天有的如常上班,有的跟公司協議下延後上班。

再說,災害中跟災害後的情況不同不用多說,企業放不放假是商業決定,也是企業與員工簽約時的協議,一旦公權力介入,對該地的營商環境、聲譽打擊有多大,相信不用贅言。日本的情況如上所示,已然能夠理性處理。因此,與其為一天能否「合法」放假,不如想想怎樣趕在下一次災害來臨之前,改善目前的問題,防微杜漸,這方面值得我們香港人向日本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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