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取締「民族黨」是紙上取締還是實際取締?

2018-09-26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AAA

guy1.jpg

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即時生效。「香港民族黨」自成立之日起,長期鼓吹「港獨」,並付諸行動,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法理基礎穩固。早前保安局三度容許「民族黨」延長申述,讓其有充足的時間和機會去回應,目的顯然為之後可能出現的訴訟作準備。即使「民族黨」之後要發起訴訟,但要推翻保安局的取締看來機會甚微。

政府對於非法「港獨」組織採取法律行動,雖然是遲來的正義,但遲到總勝過無到。然而,「香港民族黨」本身就是一個不獲註冊的組織,一直都是非法運作,取不取締其實分別不大,因為根據《社團條例》,在港社團不論有否註冊都一律受到法律監管,所以這次取締不過是一紙文書,關鍵是執法,如果沒有後續行動,所謂取締不過是紙上取締。

在保安局計劃取締「民族黨」之時,該黨的網頁還在繼續運作,其召集人陳浩天繼續四出為「港獨」工作奔走,又到FCC演講、又致函特朗普要求制裁中國,而在政府正式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後,該黨網頁仍在更新,該黨的消息仍在網上大量發布和轉發,有組織更計劃邀請「香港民族黨」參與「佔中」四周年的紀念活動,「民族黨」的行動似乎是「一切如常」。如果「民族黨」仍然可以高調參與各種行動,如果一些政治組織仍然可以與「民族黨」連橫合縱,合辦活動,請問與取締之前有何分別?請問這樣的取締又究竟取締了什麼?

在法律上,在保安局刊憲後,「民族黨」就會變成非法社團,營運、捐助等協助有關組織亦屬違法,有關人士會罰款甚至判監。但這些都是紙上法例,是否執行、是全面執法或是局部執法,當中還有很大的灰色地帶。現在外界關注的是,究竟當局在取締「民族黨」之後,會否有跟進執法行動,包括:對於運營「民族黨」的人會否作出檢控?對於該黨在網絡上繼續運作,一些政治組織和人士轉發有關資訊,會否發出禁令?

對於一些政治組織罔顧《社團條例》,公然邀請「民族黨」參與政治集會,為其提供活動空間,當局會否作出檢控?《社團條例》明確指出: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提供場地等,刑罰包括罰款或監禁,其中監禁最高2至3年。如果「民族黨」人士出席「佔中」集會,當局會否執法?以至對於一些「化整為零」的「港獨」分子,他們沒有政治組織身份,《社團條例》取締不了,會否引用《刑事檢控條例》檢控其「煽動分裂」的行動,等等,這些才是動真格,政府會否亮劍?

當局取締「香港民族黨」只是法律「遏獨」的開始,就如邱吉爾的名言:「這不是結局,甚至不是結局的開始,而也許是序幕的終結。」刊憲只是一紙文書,後續的執法才是關鍵,如果一個被定性為非法社團的「港獨」組織,仍然可以到處演講、到處參與政治活動、可以繼續與其他政治組織合作、可以繼續在網上發布消息,而鼓吹「港獨者」又不用承擔任何刑責,這樣的取締不過是紙上取締不是實際取締。要遏制「港獨」必須動真格,執法如是,完成國安立法亦如是,這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其實,盡早完成這個「序幕的終結」,對全香港都是好事。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所謂「槍打出頭鳥」,這只鳥不在於其多麼厲害,而在於其象徵性和行為模仿意義。通過對香港民族黨的公開取締,特區政府對既往較為模糊的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的法律界限進行了明確,劃下了反「港獨」的底線標準,確立了同類行為處罰的法治先例。

    田飛龍  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