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襲擊途人案 終極上訴失敗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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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被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期,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法庭周一(21日)拒絕他的終極上訴許可,代表他的上訴路途亦告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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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未有到庭聽審,他的代表律師郭莎樂指,高等法院法官審理上訴時,只有考慮原審裁判官判刑有否犯錯,而未有按照呈堂證供,用自己的角度重新審理案件。她又質疑事主鄭仲恆證供不可信,指鄭仲恆有向警方叫囂,並非只是路過,但裁判法院和上訴庭都無考慮案件發生時的背景。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指出,高院法官只是作出對朱經緯一方不利的判決,但不可以指高院法官未有考慮上訴人案發時的處境。馬道立又指,呈堂片段既無顯示事主曾大叫大嚷,亦未能證明事主對警方展露敵意或阻礙警方清場。馬道立又質疑,裁判官與高院法官並非單以呈堂片段作裁斷,他們都知悉案發背景,只是上訴方「輸打贏要」,才指控兩者無宏觀審視案中證據。

常任法官李義就指,完全同意高院法官的裁決,認為裁判官審視案中證據時並無犯錯。他又補充,《公安條例》僅容許警員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行使一定程度的武力,但朱經緯行使武力毫無合理解釋可言,法庭最終駁回上訴申請。

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彭彼得在庭外指,已把結果通知朱經緯,對方尊重法庭裁決,亦感失望,但仍堅稱問心無愧。

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男途人鄭仲恒。朱在2017年12月被裁定罪成後,被判入獄3個月,之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去年9月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但被駁回,需即時返監服刑,並已於2018年10月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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