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議員議會內侮辱國歌不受特權法保障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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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如果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侮辱國歌,將不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

鄧忍光指,《特權法》只涵蓋議員行使職權時,在立法會上正式辯論所表達的言論,不會被起訴,如果議員的言行構成刑事罪行,在法律上很難被理解為行使職權,不會受保障。

建制派議員何君堯認為,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奏唱國歌,不算立法會會議,議員如果做「馬騮戲」侮辱國歌,不應受到保障。但同屬建制派的謝偉俊不同意,認為議員在《特權法》下,言論受到「宇宙性豁免」,連法院都沒有司法管轄權。泛民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條例不應凌駕《特權法》。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傾向支持郭榮鏗和謝偉俊的說法,要求當局書面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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